這雖然不屬於日治史,但是台灣在戰後地位的轉移,我們必須重新認知,因為這也跟二戰有關,簡而言之,台灣至今很多人都還不知,在中日簽訂和約之前,說的難聽點我們台灣的國際地位在戰後是先被強姦後洞房的,按國際慣例,領土的轉移是簽訂條約後,條約施行之日開始才算數,而日本在簽訂中日和約之時只是放棄台澎,不是”割讓””歸還”….
中方(此指中華民國蔣介石政府)聲稱台灣已「重入中國版圖」,同盟國皆未正式承認,並且都認為台灣仍屬於日本領土。如英國在其1946年10月致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的信函中表明,開羅宣言本身不能將台灣主權從日本轉移給中國,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藉由其它正式外交手續才可轉移。
美國於同年11月21日也知會中國駐美國大使館,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台灣主權的轉移仍有待正式化,在適當時期可想見將有條約使主權的轉移生效。1947年7月21日,澳洲外交部給貿易與海關部的備忘錄明確指出,「雖然1943年12月2日的開羅宣言聲明台灣將回歸中國,但該島嶼的主權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仍然屬於日本。」
1948年秋,中國國民黨在國共內戰中節節敗退,蔣介石及國民黨高層開始將資產、技術人員、家屬等轉移至台灣。對於台灣的法律地位,蔣介石當時也明白,1949年1月5日,新上任的「臺灣省主席」陳誠在就職記者會上稱台灣是剿共堡壘,蔣介石便於12日致電告誡陳誠: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圖為 1946 年英國駐華大使館對此一行徑表達抗議的文獻史料。
圖片來源:台灣回憶探險團
原文出處 吳尚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