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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偽造藍祖蔚印章與業者簽約 前國影中心資訊室主任判刑2月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林姓前資訊室主任,為辦理國影中心資通安全相關採購業務,竟未遵循正常流程,為圖一時便利,私自偽造國影中心前董事長藍祖蔚等印章,與業者簽約,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林男2個月徒刑。

檢方調查,林男為使國影中心順利通過文化部資訊處「111年行政法人及所管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稽核計畫」,未經國影中心及藍祖蔚的同意或授權,於2022年10月14日前,先委由不知情的刻印業者,偽刻「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藍祖蔚」印章各1枚,與業者簽立承攬契約書,以此方式偽造國影中心委託業者輔導該中心111年資訊安全內部稽查相關事務。

後來業者履約後,向國影中心請求給付承攬報酬,國影中心才發現此事,最後由文化部將林男函送法辦;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林男為辦理國影中心資通安全相關採購業務,竟未遵循正常流程,為圖一時便利而私自偽造印章後與業者簽約,足生損害於國影中心、藍祖蔚及業者,應予非難,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