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日通過《電業法》二讀,要求爾後電價漲調,都須經立院同意才能實施,引發各界反彈。除這樣的立法方式可能侵害行政權外,凍漲電價最後可能圖利用電大戶,等於讓全民補貼電費給財團。
二月以來,藍白在立院合作,表決無往不利,主訴不外極盡膨脹擴張立法權之能事,再來就是以立法去侵擾其他職權的行使,意圖掣肘行政作為。
如果連「電價審議委員會」這樣專業的審議機構都可能被實質廢除,未來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心關鍵技術審議委員會所做的各種審議決策,都可能被立法院改成自己來審議(你最好是有時間有能力這樣包山包海無所不管)。
政府機關部會若做出錯誤決策,有立法院監督,立委現在要把所有權力收攬己用,權責要相當,若缺電缺水,核心關鍵技術被敵對勢力拿走,國家的重要資產為外國所大量取得,立委的失職甚至濫權,立委你要如何負責?
事實上,讓立法者專心議決真正重要且具普遍性的法規,將技術與專業的交給行政,其實並不會減損國會的權力,反而能有助於重建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在半總統制或總統制下,行政權已經有其自己的民主正當性來源,有權做政策的制定。
令人遺憾目前立法院的亂象,未來可想而知,藍白立委將持續騷擾立法院外的其他權力機關,除了行政院,還包括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各機關在作為上將步履艱困,有違憲疑慮的釋憲案將大增,各種嗜血求聲量、與敵對勢力相互唱和的提案將大量充斥,而有益國計民生,保護台灣的議案則將被大量封殺。
內心沉痛,大悲無言。
(作者為國立陽明交大科法學院教授)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