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本小林製藥紅麴原料事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出轄內2家代工廠有使用該原料,來源分別為新北市與台中市進口商,合計進貨34.575公斤,27日現場稽查已無相關產品,製成的成品與半成品共計16萬8470顆,皆已交付新北市、新竹市委託業者,已通報移請委託業者所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流向。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及藥局,如有使用或販售日本「小林製藥」公司的紅麴相關原料或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販售且自行下架,並根據日本原廠的通知或建議處理。同時,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落實自主通報,倘有使用或販售但未通報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