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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國內最大宗1.5公噸毒品走私案 貪污保警判刑10年半定讞

時任保三總隊警員吳駿卿,涉入國內治安史上最大宗1.5公噸毒品走私案,其中吳員犯偽造公文書罪部分已被判刑1年6月確定,至於他同案被控犯貪污罪部分,最高法院近日維持更二審見解,依「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對他判刑10年6月、褫奪公權8年定讞。

販毒集團首腦林夏舟(判刑12年定讞)透過關係認識保三總隊警員吳駿卿後,涉嫌共謀走私「毒品先驅原料」,並允諾事成後給付1000萬元報酬;吳員則建議可冒用海關績優廠商名義進口貨櫃,避免被開櫃查驗。

2018年12月間,林夏舟首次走私毒品闖關失敗後,隔年1月再度闖關時,檢調單位會同海關人員開櫃搜查,在2只貨櫃合板內,發現夾藏安非他命500公斤、K他命1000公斤,堪稱史上最大宗毒品走私案。林等人自吳員處獲悉事跡敗露,放棄領櫃並趁機逃逸。

另吳員唯恐東窗事發受波及,早在案發前就與沈姓報關業者(緩刑確定)共謀,涉嫌偽製內容不實的「檢舉筆錄」,企圖於案發後用來謊稱密告該2只貨櫃走私,意圖脫罪。

法院審理時,吳員否認犯罪。橋頭地院一審仍認定吳員犯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11年、1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刑12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吳員犯的是「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刑期仍維持12年。

經最高法院首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就吳員犯偽造文書罪部分判刑1年6月,「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部分改判11年;最高法院仍就貪污罪部分二度發回,更二審指吳員期約賄賂利益高達200萬元,但尚未實際獲得,改判刑10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