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邱姓里長及吳姓樁腳以每張200元代價向人收購郭台銘連署書,共收購了30張的連署書,屏東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行求、期約賄賂,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案件,今天對邱姓里長及吳姓樁腳提起公訴,其他5人則諭知緩起訴處分;支付公庫3萬元,接受法治教育2次。
屏東地檢署指出,屏東市邱姓里長在112年9月下旬,以每份200元代價,向被告吳姓樁腳及其張姓配偶蒐集連署書,並請吳姓樁腳以相同代價向他人蒐集連署書,吳於是向周姓、楊姓、蔡姓、葉姓等民眾邀集連署,取得6份連署書;接著又取得5份連署書;最後共取得30份連署書。
屏東地檢署專案小組循線查獲,並經屏東地方法院裁准羈押禁見邱姓里長,今天偵查終結,認為邱姓里長及吳姓樁腳,均係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行求、期約賄賂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將2人起訴,張、周、楊、蔡、葉姓5人諭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分別向公庫支付3萬元,並分別接受法治教育2次。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