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2022年台南市東區崇誨里長的蔣姓男子,其母與蔣男胞弟、蔣母的好友邱女、邱女丈夫黃男與黃男女兒等人,為讓蔣男選上里長,蔣母與兒子協助邱女1家3口遷戶籍到蔣男弟戶籍地。其後警方查獲此事,邱女1家3人才未前往投票。對此,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依假遷戶口、妨害投票未遂罪,判蔣弟、黃男與黃男女兒3人各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都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姓男子角逐2022年的台南市東區崇誨里長選舉,蔣男的母親(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檢方緩起訴)、胞弟與蔣母的好友邱女(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檢方緩起訴)、邱女丈夫黃男、黃男女兒,都明知邱女及其丈夫黃男、女兒等人,都沒有真意要把他們的戶籍遷到蔣弟擔任戶長的戶籍地。
他們竟共謀為讓蔣男當選里長,以虛偽遷戶籍取得投票權的方式,由邱女向其丈夫、女兒兩人收取國民身分證與印章,交給蔣母,再由蔣母陪同兒子(里長候選人蔣男胞弟)到台南府東戶政事務所,由不知情的戶政所人員,把邱女與黃男1家3口的戶籍地址假遷到蔣弟的戶籍地,邱女與黃男3人即取得崇誨里長選舉的投票權;但都在投票日之前被警方查獲,邱女與丈夫、女兒1家3口未前往投票所領取選票而投票未遂。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