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行人地獄!李姓男子開著曳引車與拖車,行經新竹縣湖口鄉時,竟貿然右轉,將行人曾女撞成全身多處嚴重骨折、開放性撕裂傷,頭、胸、腹、四肢多處受傷,當場身亡。新竹地院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7月,緩刑2年。
法官調查,46歲的李男1月18日上午8點多開營業用曳引車並附掛營業用半拖車,沿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東南往西北方向直行,途經復興路與中華路欲右轉中華路之際,竟貿然右轉,不慎撞擊路口行人曾女,致曾女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全身多處嚴重骨折、開放性撕裂傷,頭、胸、腹、四肢部鈍力損傷等傷害,當場身亡。
法官審酌李男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亦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其過失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所為應予譴責,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堪認頗有悔意,最後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7月,緩刑2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