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所組苗栗查緝團隊,於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積極查察賄選等不法,除追究刑事責任,也針對十一件、十四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加上落選人提起自訴,截至五月底,已有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共十人被判當選無效;其中五人放棄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苗栗地方法院指出,截至五月卅一日由苗栗地院宣判當選無效之當選人,縣議員為第五選區黃聲全;鄉鎮市民代表為通霄鎮第一選區吳珮均、卓蘭鎮第二選區謝永興、泰安鄉第一選區葉純輝、三義鄉第二選區江明政、大湖鄉第四選區詹招坤、西湖鄉第一選區賴竹英、造橋鄉第三選區陳有凌;村里長為後龍鎮南龍里長黃三豪、後龍鎮溪州里長李騰宏。其中,吳珮均、謝永興、葉純輝、詹招坤及李騰宏等五人放棄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苗栗縣選委會表示,當選無效確定者,已由苗栗縣政府解除其職權;鄉鎮市民代表部分,已由落選頭依法遞補並公告之,分別為通霄鎮第一選區徐鈺婷、卓蘭鎮第二選區林明聰、泰安鄉第一選區林昭興、大湖鄉第四選區黃運德。
另,後龍鎮溪洲里長已展開補選選務作業,公告五月卅一日起開放領表,並於六月四日至六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七月一日上午八點至下午四點舉行投票。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