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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 檢訴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台北市士林、北投區新科議員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被士林地檢署掌握涉以一萬六千元現金買票,要求選區里長票投林杏兒,法院日前裁定曾繁川五萬元交保。士檢前日再對疑為出資者的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發布通緝,並於昨日依選罷法規定,正式對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區黨部執行長當樁腳 涉現金買票
林杏兒廿八日曾以證人身分赴士檢應訊,她否認賄選,檢方訊後請回,她隨即聲明強調未指示賄選,蕭景田更非外傳是她的乾爹,兩人單純是黨內同志,強調自身與賄選案無關。

士檢昨指出,林杏兒參選市議員時,曾繁川、蕭景田為求林杏兒順利當選,以現金方式行賄,要求選區部分里長投票支持她並幫忙拉票,林也順利當選。

士檢:買票犯行 經縝密查證
士檢表示,經掌握情資,深入釐清並縝密查證曾繁川、蕭景田的買票犯行,並依選罷法規定,向士林地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杜絕選舉舞弊,維護選舉公正性。

曾繁川是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並非林杏兒競選服務處成員。士檢選後約談曾繁川後,認為曾男涉違選罷法且有串滅證之虞聲押,但法院認為尚無羈押必要,裁定五萬元交保。

因有消息指出,曾繁川賄選的一萬元與六千元現金,是由蕭景田交付,再由曾繁川交給里長,士檢懷疑是蕭景田出資賄選,將蕭景田列為被告,但蕭屢傳不到,廿九日通緝蕭。

蕭景田曾涉一九八四年殺警案,當時他是彰化縣社頭鄉代會主席,同車其他三人都是無業青年,結果以殺人罪被訴的只有其中兩名青年,蕭被依運送屍體罪判刑兩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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