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NEWS

昨非今是,柯發照助國黨脫產


國民黨當年以不合理價格向民眾收購的「國發院」土地,以低價轉手給「好朋友」元利建設來「脫手不當黨產」的計畫,在北市府給出開發許可及建照,要返回給原地主顯得更加困難。這塊土地未來將由元利建設蓋成豪宅。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5日上午率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時代力量北市議員林穎孟、黃郁芬等,出面批北市府不顧黨產爭議,只想讓國民黨日後賠錢了事是便宜行事,更呼籲下週將開會討論此案的營建署負起監督責任。林昶佐強調,轉型正義不是只關黨產會、促轉會的工作,而是政府所有部門都應該盡力做到。

林穎孟指出,「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國發院)」的這筆土地,原為木柵在地民眾葉中川所有。1954 年,國民黨向葉中川承租土地,興建國發院後,卻連續 4 年拒絕支付任何租金,在葉中川不斷陳情懇求下,國民黨僅支付「每年 800 元」,等同年租金一坪甚至不到 1 元的不合理租金,而且在 1962 年,葉中川遭四名不明人士從家中將其擄走後,葉中川簽下了以不合常理的 19 萬低價把土地全部賣給國民黨的合約。

林昶佐直言,上述情節正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要處理「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2016 年條例完成後,黨產會已啟動調查程序,若確定屬於不當黨產,就必須立刻返還「原所有權人所有」。

前總統馬英九在 2005 年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將該大片土地以 38.3 億低價售給元利建設。由於遠低於一般行情,北檢正在偵辦馬英九在此案中是否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

賴品妤更指出,國發院土地原屬「機關用地」及「行政區」之土地,正是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藉捐贈永建國小遷校用地申請變更為「住三用地」,營建署並在馬英九 2006 年當選總統後,通過變更,有「因黨設事」之嫌,這也是國民黨脫產不當黨產的一貫伎倆。

但此案目前還處於黨產會調查、北檢偵辦中,監察院去年底也提出糾正、建議應暫停審議相關內容,盼都審程序能夠先暫停。北市府卻在「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屢次忽略黨產會的意見,決議給予元利建設公司開發許可及建照。北市府在去年 12 月通過核發土地開發許可、房屋建照,今年 2 月再次通過變更設計的申請。

林穎孟表示,台北市長柯文哲 2015 年以「用膝蓋想也覺得怪怪的」形容國發院案,但去年在議會中接受他與黃郁芬的質詢時,雖然仍說此案不公不義,但是如何處理卻說「依法行政」,傾向日後再向國民黨求償即可。

但林穎孟提醒,此建案一旦出售給一般民眾,是讓不知情的買主無端捲入黨產糾紛,但現在明明還有機會做到「返還原所有權人所有」,北市府應該重新檢討建照發放,為了防止對公益之重大危害,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123條第5款的規定廢止建照。

林穎孟認為,北市府大可選擇停止發照,讓元利自己去跟國民黨求償,何需讓後續買房的人要去跟國民黨、黨產會處理糾紛。

黃郁芬表示,此案不但有黨產會正在調查、北檢也還在偵辦馬英九的圖利罪,監察院基於這些爭議提出糾正要求暫緩,北市府現在說此案急著要處理完全不合理,尤其此案從馬英九市長任內開始做卻拖延至今,且目前台北空房率也高,何來急迫性可言。

林昶佐指出,也許北市府會拿過去葉家曾在要求返還土地的訴訟中敗訴,來合理自己的作為,但他要提醒,當時可沒有黨產條例等轉型正義相關法律,時空背景不同,台灣也一直在進步。此案不但侵害轉型正義及原地主之權益,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該建照應再重新檢討。

林昶佐強調,各級機關都應該具有轉型正義的意識,這不只是黨產會、促轉會的工作而已,北市府與下週要處理此案的營建署,切勿讓不當黨產脫產,才能真正落實轉型正義。

原文出處 芋傳媒(所有圖文版權皆屬原著作權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