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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心腹吳朝琴轉污點證人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污被起訴,其中一案是「甲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繼續無償提供乙地作為二○二○總統選舉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宜蘭檢方查出,林姿妙的心腹、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在本案扮演關鍵執行角色,並向檢方自首,讓檢廉追查到林姿妙等正犯,檢察官因此向法院求處吳免刑。

吳曾代理建設處長 扮關鍵執行角色
吳朝琴曾任羅東鎮公所技正、課長,一路跟隨林姿妙進縣府。吳未受過簡任官訓練,無法出任處長,但林姿妙讓吳以副處長代理建設處長,前後代理兩次,長達兩年,吳也被外界解讀是林姿妙的心腹。

檢廉一月十三日第一波搜索,查出吳朝琴涉「羅東公正段一五五八地號免徵土增稅」案,不過當時並未發覺「羅東鎮東榮二段九十八地號臨時性建築物違法延長使用」案,也不知道兩案間的關聯。

吳朝琴偵訊時說,他、一五五八地號地主陳正勳及劉石純,某日與縣長在辦公室談土地增值稅,陳正勳請縣長協助能否不繳,「縣長同意盡量幫忙免徵」。

吳證稱林羿伶 找他談免徵土增稅案
吳朝琴還說,縣長女兒林羿伶後來找他到官邸,談到以前縣長競選總部臨時建築的建照,要繼續延長到二○二○年總統跟立委選舉,「希望我在土地增值稅的部分幫忙通過」。

吳朝琴找了農業處長康立和、建設處科長龍非池、財稅局長盧天龍等人討論,由陳正勳偽造虛假土方流向證明,證明一五五八號農地農用後解除列管,免徵一一二萬元土增稅。

檢方說,吳朝琴供詞顯示,林姿妙以「一五五八地號」案,換取劉石純繼續無償提供「九十八地號」作為韓國瑜競總使用,林免去拆除及重搭費用,共獲利約二四○萬元,兩案有對價關係。

檢方認為,吳朝琴自首和供述成為本案關鍵,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所示免除其刑規定,據此向法院求處免刑。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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