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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政黨應以更高標準規範涉貪的候選人,一經起訴就應退選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被起訴,仍堅持繼續參選連任,讓台灣民主政治蒙上一層陰影。專家學者昨指出,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無規定起訴就不能參選,法律只是最低標準,政黨應以更高標準規範涉貪的候選人,一經起訴就應退選。

前中選會主委、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受訪表示,大法官釋憲已確定「無罪推定」是憲法原則,起訴不等於有罪,須判刑確定才算,所以在法制面上,很難去修選罷法要求當事人被起訴就不得參選,但政黨可以有更高標準去規範自家候選人。

陳英鈐指出,政治人物涉貪被起訴,社會觀感非常不好,政黨可以規定被起訴就撤除提名,不用等到判決確定,因為很多判決都拖一、二十年,不能明明候選人本身一堆問題,還硬要選民接受。

他提及,在美國也是有被起訴的候選人參選,這是民主政治的代價,但媒體可以揭露更多訊息,讓台灣民眾選賢與能,若多數選民仍要投給涉貪被起訴的候選人,這也是民主政治的結果。

當選後常跑法院 能專心處理縣政嗎
南台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羅承宗指出,縣市長涉貪被起訴仍可參選的現象,有法律、道德兩個層次的問題。在法律上,林姿妙涉貪一案有十幾人被起訴,最快也要一年半載才會宣判,目前我國法律對於候選人尚未判決定讞的,並沒有限制不能登記參選,也不可能因為林姿妙一人馬上去修法,反而會造成更大爭議。

但在道德上,一個涉貪被起訴的縣長,若當選後要常跑法院訴訟,這樣的候選人值得縣民託付嗎?有辦法專心處理縣政?林姿妙顯然不是適合人選。馬英九當年特別費案被起訴後,馬上辭去黨主席由吳伯雄代理,用「國民黨馬英九標準」來看,國民黨應該要求林姿妙退選了,「怎麼會全黨挺妙妙」!

前立委、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理事長黃國昌指出,他關注林姿妙及宜蘭炒地集團多時,林若自認清白,就請針對被起訴的犯罪事實說明,不要用「政治追殺」迴避所有的問題;如果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還是決定力挺林姿妙,就應該告訴大家為何要繼續提名。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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