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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防部將軍涉貪疑輕罪遭重判 挪用經費主計擔責主官無事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前參謀長韓豫平,2015年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支付花防部指揮官招待部屬與家人吃海產費用,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判刑4年6月徒刑定讞,並因此失去退俸。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等人今(7)日上午在立法院為其舉行記者會,呼籲應依其罪行情狀與金額量刑;另一方面,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季麟連7日也前往法務部,為此案遞交陳情書,希望為韓豫平爭取非常上訴機會。

立委劉世芳、管碧玲、蔡適應等人於記者會上質疑,法官認定時任花防部政戰主任韓豫平的配偶跟子女是平民,所以花防部指揮官餐會支用了加菜金2,880元,因預算科目不符產生的行政瑕疵,主官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與政戰主任郭守寓均未被判刑。

結果卻是時任花防部的參謀長韓豫平被判刑4年6個月,但此刑度卻與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6千多萬遭判刑4年10個月,立委管碧玲與劉世芳等人質疑,兩者相比,關於韓豫平案的判決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管碧玲強調,當年林益世貪污6,300萬,法院歸避收賄罪,輕判4年10個月,韓將軍卻僅因2,880元重判4年6個月,退休金腰斬,是微罪重罰。

另外,韓被判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但條文並未考量案件輕重程度有相對的刑度,有不符比例原則問題。

管碧玲以大法官釋字777號解釋為例,肇事逃逸罪將肇逃行為不分輕重一律訂在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不符比例原則被判違憲。

韓將軍本次被判處的罪刑同樣有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亦可透過憲法訴訟爭取權益,並要求退輔會應給予韓將軍後續上訴過程的最大協助,應邀出席記者會的退輔會李文忠副主委也當場允諾辦理。

此案的判刑案因,其判決主文可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頁面。

該案判決主文指出,民國104年7月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於海鮮餐廳宴請來訪部屬政戰主任郭守寓及其眷屬(三人),並邀韓豫平出席(餐會共計六人),餐會費用計新台幣5,760元以陸軍司令部頒發之漢光演習加菜金結報。

檢方暨承審法官依據國防部訂頒「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第肆條、受領對象」暨「第伍條、支用範圍」的規定,於判決主文中推斷民間人士不得受領加菜金,進而判定加菜金不得用於支付民間人士(即本案中出席之軍人眷屬)餐費,認為餐費結報費用之2,880元為不法(依軍眷出席比例負擔1/2)。

法官並認為韓豫平意圖為他的指揮官劉得金取得不法所有,而以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韓豫平4年6個月之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於111年2月9日定讞。

原文出處 前進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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