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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育誌擄殺馬國女大生 檢方:已無教化可能、求處死刑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棄屍案,橋頭地檢署今天偵結,凶嫌梁育誌被依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將移送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橋頭地檢署偵查後認被告已無教化可能,檢方具體求處死刑。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被告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在靜態因素評估表(static-99)評分為中高危險程度,但考量其人格特質、壓力因應技巧薄弱,其性侵害再犯之可能性調整至高風險,足認被告實無矯正之可能,無從認被告尚有施以監獄教化而促其改過遷善之可能,而有將之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王柏敦指出,被告於偵查中未曾主動表示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歉意或有悔改之意,僅不斷詢問己身會遭判刑多重或是否會被引渡到馬來西亞等關係自己權益事項,更顯見被告毫無悲憫同理之心。因而具體對被告求處死刑。

由於鍾姓女被害人家屬日前在馬國表示,將透過律師提出訴訟,要求台灣政府國賠,並希望台灣司法對凶嫌梁育誌判死刑,否則會以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梁育誌,此案已成備受國際矚目的涉外案件。

不過,我國和馬國未簽署引渡協定,且我國有司法管轄權,引渡法的「國民不引渡」原則,也規定不得引渡國人到外國受審,故梁嫌必須在我國接受偵審。

今年11月28日晚間,就讀台南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自校區徒步返回附近租處,途中遭嫌犯梁育誌擄走殺害後,最後棄屍阿蓮山區,後經警方循線逮捕,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由於梁嫌坦承殺人棄屍,承辦檢察官認為涉案情節重大,聲請橋院羈押禁見,法官於10月31日凌晨開庭結束,裁定羈押後移送高雄第2監獄,但沒有禁見,理由是沒有串證、滅證等疑慮。

由於梁嫌2個月羈押期限,將於12月底屆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若不打算延押,就要在月底前結案,依法提起公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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