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要追究悠遊卡月票「一個月超過萬元」的使用者。這除了有法律上的疑義(侵害使用者的行蹤隱私權),在政治上也是非常愚蠢的行為,柯和他的幕僚一定不知道前陣子發生的 Gogoro 「騎到飽」爭議。
Gogoro 一直都有騎到飽優惠方案,合約也寫的很清楚:不可以從事商業行為,每月里程數不能超過 1600 公里。
但是前陣子爆出「Gogoro 追討違約金」的事件,有車主被強制轉換為商業方案(比較貴)而且被 Gogoro 公司追討高達數千元的「違約金」。
從法律面來說,Gogoro 的行為完全合法,上法院也一定贏。但是這個消息一出,網路上一片撻伐,Gogoro 的銷售量也跟著跌一跤,出現非常明顯的衰退。
也就是說,Gogoro 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因為這次「追討違約金」事件,受到明顯的傷害,從而影響到購買意願。
Gogoro 的追討行為合法嗎?當然合法,而且合情合理。開公司不是做善事,少數消費者佔了 Gogoro 公司的便宜,公司照合約追討違約金,天經地義。
但是消費者不買帳,不認同 Gogoro 這種行為,用實際行動證明了「我不喜歡這樣子的公司」。那些「不買」的消費者,並不是 Gogoro 車主,更不是被追討的對象,而是「本來有可能買,但因為這件事改變想法」的人。
柯文哲追查悠遊卡月票的行為,就是同樣愚蠢的行為,甚至可能更蠢,因為他不是第一個犯蠢的。
原文出處 Hao C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