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理懷疑共產黨內部有人在「衝康」習近平,這部《香港國安法》,表面加強了中共中央對香港的控制,實際上結果是讓習近平變成世界的笑柄、中國千古第一糗。
國安法38條把全世界都納入管轄範圍已經很可笑了,今天最新的施行細則將竟然將全世界的組織或個人都列入裁罰範圍,而且具體刑期罰則都出來了,簡直是人類史上最荒唐、可笑的一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第五項規定: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約38萬元台幣)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約38萬元台幣)及監禁兩年。
舉例而言,根據這條施行細則,香港警務處有權發書面通知給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規定蔡英文要在期限內將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的相關在台活動資料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
若蔡英文不提供資料,則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上述案例將蔡英文換成川普、梅克爾、安倍晉三亦同,只要有人不遵守,通通罰款加上監禁。
請問,這部法律有可行性嗎?立一部沒有可行性的法律除了讓大家笑,還能幹嘛?
我已經可以預言,這部《香港國安法》會在人類歷史上成為一個大笑話,習近平一輩子心心念念的歷史留名透過這部《香港國安法》已經達成,只是留的是笑名。
五百年、一千年後,全世界的法學家、歷史學家、政治學家,沒人會忘記中國曾經出了一個把阿Q精神發揮到極致的皇帝叫習近平,曾經立了一部法律妄想把全世界都納入管轄。
我相信加強對香港的箝制是習近平的意志,但這部《香港國安法》修訂成今天如此荒唐可笑,共產黨內部一定有人在「衝康」習近平、讓他成為千古第一糗,只是習近平自今尚不自知。
原文出處 李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