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國片「角頭」當臨演的竹聯幫東堂大哥李振豪,勾結柬埔寨人蛇,誘騙88名(有3人出國前脫險)國人赴柬,其餘85人赴柬淪為「豬仔」遭拘禁,後來有22人先被救回。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人口販運等罪重判李振豪18年徒刑,另8名共犯各判9年至16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檢警追查,曾在國片「角頭」擔任臨時演員的李振豪,與同夥分工細密,自2021年11月起,以高薪、幫忙清償債務等理由,誘騙民眾前往柬埔寨工作,每騙1人赴柬,可獲取數10萬元台幣不等利益;李振豪獨抽3成,其他成員每招募1人可分得3萬至5萬元,還有每週固定抽佣1萬餘元等,估計獲利上千萬元。
集團將上鉤的求職被害人集中安置於旅館,簽訂契約、辦理護照送往柬國後,由當地人蛇接手,將人轉賣至金邊、西港等「詐欺園區」從事電信詐欺。獲救的被害人稱,他們被囚禁強迫工作期間,經常遭毆打凌虐,還傳聞有人遭割賣器官。
法院審理時,李振豪等4人全盤否認犯行,林晉宇等5人只認輕罪,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飾詞狡辯,毫無悔意。
一審指李振豪等9人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當工作維生,竟為獲取高額利益,組成跨國買賣人口組織,侵害多名被害人的自由、身體、生命法益,惡性重大,依法對李振豪重判18年徒刑、陳思瑋與黃炫逢各判16年6月、鄭學鴻15年6月、陳均翰15年,林晉宇與楊家豪各13年,王契文與黃鈺真各11年。
二審高等法院只對楊家豪、黃鈺真酌減改判刑9年6月、9年,其餘李振豪等7名被告的刑度不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另有第二波30人被救回部分,二審對李振豪、陳思瑋均判刑18年,黃炫逢、鄭學鴻、林晉宇、黃鈺真、陳均翰、楊家豪各判10年至16年6月不等徒刑,尚待最高法院審結。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