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TAIWAN

【聲明】中和分局員警踹頭事件 20200414


台權會對中和分局員警踹頭事件聲明

踐踏在地的不只是未成年人的權利,更是法治原則與警察尊嚴

據4月8日新聞報導,有未成年少年疑因無照駕駛躲避臨檢,並有其他交通違規行為,因此被中和分局員警追趕後攔截,而後對已經壓制在地的少年猛踹頭部,引發爭議。

據警方稱四名少年拒絕下車並嗆聲,因此才將當事人拖出來壓制,除未成年人程序權益保障,以及拒檢過程是否真有攻擊行為能合理化壓制的問題外,接下來流出的影片內容更令人匪夷所思。

影片中,違規當事人已經全被制伏後,員警在過程中數次揪頭、推人、大聲威嚇,將其中一名少年拉出來壓制後,一名員警竟一腳踹在已倒地的少年頭上,此舉被旁觀者出聲質疑「在幹嘛」後,警察立刻一陣叫囂要旁觀者「下來啊」,甚至疑似說出「叫你吃慶記(子彈)」等語,才開始要求當事人拿出證件檢查。

檢視上述行為,四名少年並非刑事犯罪嫌疑人進入「逮捕」的程序,而是因為行政法上的交通違規,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施以強制力攔截。理論上,警方以強制力制止後,依法應根據《警職法》第六條查驗身分,而非飆罵、動手推擠,甚至踹人頭部。

本起事件以最粗淺的法治原則檢驗,都能夠輕而易舉看出員警一連串行為相當荒謬,遑論踹頭這個行為,不論其可能目的是員警意圖恐嚇少年以控制場面,或是單純洩憤,都絕非《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能容忍的範圍,已經傷害當事人身體和造成心理上的威脅,尤其此刻《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已在著手通過,更顯諷刺。

截至目前為止,踢頭的員警僅因該行為被記2支申誡,相較於免職標準的18支申誡,實在稱不上嚴懲。同時,4月12日中和分局的臉書粉專「中和警好讚」貼文顯示新北市警察局長陳檡文到中和分局慰問:「對於本分局平日治安付出之表現,給予肯定及期勉」並致贈慰問品,照片中踢頭員警赫然在列。

中和分局更疑似透過媒體公關、留言洗板等方式,嘗試壓下輿論對此事件的批評,數個關注事件發展的法律領域粉專都因此遭洗版謾罵。在此情形下,新北市長侯友宜於同日受訪時,仍然宣稱「支持警察強勢執法」、「對於所有罪犯都不用客氣」,僅輕描淡寫踹頭是沒必要的動作,支持分局的看法。

本會認為,個別員警的不法作為,應受到相應的懲處與再訓練。但我們更可以看到,在制度上,已經失控的警察績效管理制度現況,搭配警政高階主管一味強調「強勢執法」的管理文化,使得員警值勤時更容易罔顧人民權利與法治精神。

這次事件令我們高度懷疑,正確的法治概念是否真能落實於警察養成教育以及勤務操作?警政體系一味追求績效與所謂雷厲風行「強勢執法」,讓基層員警寧願傾向以有效達成績效、不問手段的態度執行勤務,而不是遵守作為國家公務員應該遵守的「依法行政」等法治精神。

最終被踐踏的,就是台灣的法治國原則,以及人民對國家公權力的信任,當國家不再遵守最低底線的法治,人民將再難有抵抗國家任何強制行為的武器,同時,失去互信的強制力,最終將導致制度失靈。

我們認為,這次中和員警踹頭事件及事後警政首長與高層之反應,顯示警政體系系統性的漠視法治原則,警政署對此絕對責無旁貸。在對違法警員的懲處之外,台權會呼籲:

中和分局應立即對不當管理造成本次事件道歉,並提出具體作為,以確保轄下員警不再有任何違法行事。另外,針對分局疑似動用媒體關係掩蓋批評一事,亦應提出說明,若確有其事,相關人員應受懲處。

新北市警察局作為中和分局之上級,亦有其應負之監督職責,對轄下分局如此之執法是否曾制止,或其實如同新北市長的發言內容,認定這只是展現「雷厲風行」之外,偶發出現的不必要行為?新北市警局應具體說明態度與對應措施。

警政署除了應負起中央對地方監督之職權外,應具體說明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針對警察績效與教育制度的改革進度為何?而在拒絕成立「警察績效」與「教育制度」兩個議題的委員會後,實際又該如何落實決議內容於地方實務?

政府應盡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在施行法尚未通過之前,警政署應對所有警察施行有效的人權教育。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