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台北縣(已改制新北市)中和市前市長邱垂益涉夥同其子、新北市議員邱烽堯,及前中和市民代表會正副龍頭呂禮旺及馬兆玲,入股美聯開發公司,違法把安樂公有市場內的土地辦理標售,除低估土地價格外,還以「現況不點交」方式排除其他建商參與,再由呂、馬2人護航通過,並安排遷移安置攤商,圖利自己8222萬餘元,新北地院今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邱垂益1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邱烽堯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其他被告部分,呂禮旺因偵審均自白獲減刑後,判刑2年6月、馬兆玲則判刑5年6月,均褫奪公權4年;建商美聯建設實際負責人黃越勝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
檢方調查,本案起因於2007年間,邱垂益獲知黃越勝想開發安樂公有市場旁的私有土地,因此邀黃見面,表達將本案市有地納入開發,以擴大基地範圍,自己再以入股方式獲得利益,並承諾以市長身分辦理標售,再以「現況不點交」方式排除其他建商參與,事後再遷移攤商。
檢方調查,雙方一拍即合成立美聯開發公司,邱垂益等人為讓標售案能順利通過,引介呂禮旺及馬兆玲出資入股,且為了避免遭發現因此均以人頭入股,最終,黃越勝持有50%股份、呂禮旺與馬兆玲分別持股6.25%,另一名建商邱献樹持股12.5%,邱垂益則拿下25%股份,並指派邱烽堯到美聯公司當副總,以監視建商。
檢方調查,邱垂益等人為啟動本案市有地標售案,由美聯開發公司以人頭名義向中和市公所申請購買本案市有地,並火速安排進入中和市代表會審議,由呂、馬2人護航通過;之後辦理土地價格鑑定時,故意隱瞞將以公權力安置、強制遷移市場攤商,供市有地與鄰近共同開發一事,致鑑價遭低估,每坪剩43萬餘元。
檢方調查,邱垂益等人擔心鑑價金額低於市價過多被質疑,因此一手操盤把底價拉高至53萬餘元、底價1億7023萬元出售,並註明「現況不點交」讓其他建商望之卻步,建商再安排人頭以1億7028萬、多於底價5萬元價格取得此案。
檢方調查,邱垂益隨後要求公所人員暫緩點交,出面邀集攤商,承諾會與建商協調規劃建案1樓為市場,讓攤販優先購買1樓攤位使用,並將攤販遷移安置於景新街339巷內停車場;隨後人頭就以假買賣方式,將本案市有地出售與美聯開發公司,邱等人行為圖利自己至少8222萬餘元。
本案攤商曾對邱垂益提告詐欺,但不起訴,後來有人進一步提出檢舉,甚至拿出當初的合作契約書,主任檢察官李宗翰2021年指揮廉政署人員發動搜索約談,隔年將5人起訴,並以邱垂益所為致攤販先遷移至景新街停車場後,再度因該處為停車場用地而遭拆除、失去生計;邱烽堯則向攤販佯稱,已取得建商同意讓攤販獲得部份位置,事後未兌現承諾,建請從重量刑。
合議庭斥責,邱垂益、呂禮旺及馬兆玲3人當時是市長、市民代表身分,竟罔顧選民所託,圖利自己,有辱官咸,惡性非輕,且邱垂益父子、馬兆玲、黃越勝4人犯後均未坦認犯行,未有表達悔悟之意,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