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出入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事後發現是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管領的「八八會館」;而後王指揮偵辦郭哲敏洗錢案,指示移民署將郭限制出境、出海並拘提,卻又四度放行,致重大經濟犯罪之被告得潛逃國外。監察院通過監委林國明、葉宜津及高涌誠之提案,分別以十二比○、十一比一的票數彈劾兩位女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黃錦秋、王涂芝 移送懲戒法院
彈劾案文指出,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於二○二○年一月十七日及七月十日,分別出入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涂誠文管領的「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無償接受招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調查發現,王涂芝指揮偵辦郭哲敏洗錢案,於二○二二年三度簽發拘票,函請移民署於郭哲敏等四名被告入出國時暫時留置、通知刑事局執行拘提,並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自同年三月四日起至十一月三日限制郭出境、出海。
而後,郭哲敏於二○二二年九月廿二日自洛杉磯入境,並分別於同年十月十八日出境紐約、廿三日自紐約入境、廿六日出境新加坡。
三位監委指出,郭哲敏出境新加坡後,因檢警於同年十一月二日大舉搜索其地下匯兌組織,郭即畏罪逃匿海外,新北檢於同年十一月十一日發布通緝。迄二○二三年八月十日經調查局等機關努力,始將郭自泰國押返歸案。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