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夏承曦討復旦大學檄文》
孔寅長、杜宇、徐瑾、金力、裘新:
本人夏承曦(學號19300270091)近日自願申請退學,理由如下:
一、混旦大學(即復旦大學,下同)硬體條件糟糕之至混旦大學校地廣袤無垠,大類西伯利亞集中營。其中,兩主要校區邯鄲校區和江灣校區面積逾千畝,且校地利用效率極差,多有一無是處的原始森林和荒蕪草場供社會閒散人員和不務正業之徒戀愛所用,同時卻將宿舍建於校外(江灣校區尤然),徒增勤奮學習者之交通時間,彷彿是一個豬隻配種站而非大學(老子大學四年從沒談過一次戀愛,老子就算比其他那種人高尚!) 。
此外,各校區間距離遙遠、路況多變、交通閉塞,縱有校車往返亦常無濟於事。江灣校區學生若需赴邯鄲校區出席上午8:00之課程,在理想天氣及路況下約需30分鐘車程,故至遲需趕上7:20之校車,如此則最晚7:00即需起床。倘逢暴雨、塞車,則車程可延長至50分鐘,因而非乘坐7:00之首班車不可;而此時宿舍至校車點之步行(難以騎車)時間亦將延長至約30分鐘,再加出門前準備費時,甚至6:00即需起床。
下市(即上海市,下同)常見連月暴雨,終年幾無晴日,後一情況實屬常見。又路況如何常難事先預料,故學生每逢有要務在身時,皆不得不按最充裕時間準備,即提前2小時。眾所周知,交通閉塞是阻礙落後農村地區教育普及的重要原因之一,相關新聞常以「某地學童需通勤XX小時始達學校」為題具象化其處境,為此,改善交通和建設學校系國家脫貧攻堅之重要措施。孰料,在經濟最發達的下頭市、資源最豐富的混旦大學,學生上學(課)竟亦需1至2小時之交通時間,可以說,往返於校區的混旦大學校車,是東方明珠屁股上的狗皮膏藥,不雅觀地裱糊著下頭市混旦大學千瘡百孔的城市建設和校園建設。
題外話,我認為,欲根除此問題,唯有在下頭市和混旦大學徹底實現“脫富攻堅”一途——克服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削減混旦大學預算,使狗官徹底放棄用校地養蚊子的傻逼行為(順帶減少其貪污腐敗的機會),並最終迫使其為維持學校運營而出售冗餘校地如江灣校區。但是一眾王八蛋官僚和既得利益集團顯然不會同意的,所以我們這些人就只能倒霉為了那些無所事事的閒散之徒頻繁奔波,老子不願意奉陪了!
二、 混旦大學體制敗壞不堪
(一)混旦大學培養制度敗壞不堪
混旦大學的培養制度低劣不堪,上下交相賊之敷衍苟且昭然若揭,全無認真教書育人之風貌。以法學院為例,混旦大學與其他學校不同,本科階段全無專業分流機制,導致學生的學習雜亂而淺薄,勤勞者疲於奔命而備多力分,最終事倍功半;懶惰者反有可乘之機,可投機取巧輕易混得畢業文憑。如果在課程開設、學分要求上較為科學、合理,這種制度安排或尚有一定合理性,但事實並非如此。
其一,混旦大學法學院必修部分有大量純粹垃圾的課程,如《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法律實務》《中國法律史》《專業英語》等;同時,大量至關重要(就知識體系和法考應試而言)的課程竟是選修,如《物權法》《婚姻家庭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破產法》;甚至未開設,如《契約法分論》 。儘管積極進取的學生仍可自行選修、旁聽或自學,但必然也有許多懶惰投機之徒利用此制度缺陷趨逸避勞,規避重要而辛苦的課程。四年之後,兩類人竟同樣是“復旦大學畢業生”,豈不滑天下之大稽?
其二,2019級課綱專業選修部分有「法學理論與法治文明」「民商法學與經濟法學」「國際法學與全球治理」與「法律實務與前沿洞察」四個模組,既不符合部門法分類的規律,也不符合教育部對法學二級學科的分類,亦毫無其他任何依據,純粹是由才疏學淺的渾旦狗官拍腦袋決定的,因而問題叢生。
例如,《海商法》屬於民商法之特別法,與國際法學與全球治理關係甚疏,卻被歸入該模組;刑法作為法學重要的二級學科,竟未單獨設立模組,唯二相關的進階課程《犯罪學》和《刑事政策》也分屬不同模組,極容易以其他學分取代;民、商、經跨度極大,共置於一模組毫無合理性;第四模組課程教學內容極不固定,每學期隨開課老師肆意變化,致使學生選課流於“開盲盒”“湊學分”,難有穩定之預期及長遠的規劃(甚有部分課程名稱語焉不詳,如“法律診所教育”是什麼意思?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混旦大學高等教育兒戲如斯!
以上仍僅止於探討《培養方案》本身的缺陷,尚未觸及課程品質這一更根本性的問題,即混旦大學相當一部分老師離譜脫序的「教學」方式。
除此之外,混旦大學的跨領域培養制度亦十足垃圾,完全沒有雙主修制度,輔修制度亦僅有物理、歷史、哲學三個系開設。因此,跨領域學習的學生僅能無名無份(不體現在任何學歷文件)地屈就「第二專業」「學程」等半吊子的製度,在付出相同努力後,仍無法在升學和就業時獲得同等的認可。
(二)混旦大學法治化程度低劣堪憂
混旦大學諸管理者之法治觀念極度低劣、匱乏,其不識國家憲法法律,只認領導禿頂上的鳥毛,是以醜態畢露、滑稽盡顯。例如,混旦大學2022年春季無視法律貿然封校,輔導員袁曉妍竟拿著雞毛當令箭,在毫無任何層層加碼要求早已成年之學生需經父母同意始得離校,並嚴詞命令學生刪除朋友圈發文(上級領導嘗謂此尚在言論自由之範圍內,基層官僚何故復行嚇阻,是否唱「黑白臉」的經典官場爛戲,就不得而知了),幸賴該生堅定不屈、無畏強權,始未遭「河蟹」。
試問,混旦大學究竟是大學還是監獄?若是大學,自當來去自如,豈有成年學生出校需父母同意之理?若是監獄,請把門口的大牌子修正為“復旦監獄”,勿欺世盜名!又如,混旦大學對公共資源的分配極不制度化,官僚集團與其鷹犬黨羽以國家利益私相授受,校隊選拔、「優」「先」評選、獎助學金、保研名額等,莫非如此,是以孝廉別居之事迭出不窮。舉例而言,法學院以公共資源(外聘律師培訓)支持“vis moot”模擬法庭校代表隊,然其成員選拔竟放任從未獲獎、早已畢業的往屆成員堂而皇之介入主導,由其擔任“考官”,沐猴而冠地舉辦荒唐的“面試”。
最終,竟讓葉家雯之流入隊,她毫不意外地為一己之私臨場退賽。本校校隊遂只能充當馬戲團為大賽帶去歡笑。再如《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並未規定學生申請退學需另行書面說明理由,亦未授權大學如此要求,但混旦狗官仍罔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原理,要求本人提交(真難想像法學院官老爺們行政法咋學的?書都讀進狗肚子裡了?畢業證用雞腿換的?)。
三、 混旦大學風氣敗壞不堪
(一)混旦大學學習風氣惡劣糜爛
混旦大學鑽營勢利者如躍江之鯽,潛心治學者若夜雨星辰;鷹爪犬牙之徒盡鳶飛戾天,瑰意琦行之士蒙黃鐘之棄。是以莘莘學子蠅營狗苟,於掌權柄者奴顏媚骨,於競爭同儕殫精構陷,而於堪為用者則朋黨如蜜。舉例而言,《國際刑法》課的小組pre任務中,柏安娜經民主選舉落選組長後,不服當選者的規劃安排,竟心存報復並設局陷害,繞過組長和組員集體,私下指使個別組員另行製作PPT,遲至展示前數分鐘方才告知將上台的組長,並強迫其變更既定架構及壓縮原定時長至半。
事後,組長原不願再行追究,謳料柏安娜竟不依不饒,公然以「下賤」等語辱罵組長,遲至組長忍無可忍報警舉報其公然侮辱的行為後,方才道歉以求和解。柏安娜為圖羞辱、報復正當當選的組長,不惜損害集體利益、影響全組成績的行為,非常完美地展現了復旦精神。又如,混旦大學有一眾狗官豢養的鷹犬,如李若涵、楊卓恆等,其在學校因為模擬法庭制度敗壞、兇殺案後續處理冷血、健身房發生惡性暴力事件等原因而遭受質疑時,展現出驚人的「護主」的積極性,樂於在群組裡不分黑白地攻擊一切質疑學校者,以換得學校官僚施捨的研支團名額、獎學金、先進名額等「狗骨」。
儘管任何環境皆難免出現閹然媚世之輩,然而,當學校對這種行為不僅不予制止,甚還加以肯定,則實屬混蛋之至。事實上,這類人之所以在混旦大學大行其道且能因此而坐享各種利益,正式這所學校的官僚及其所建構的體制有意栽培、選拔所致。換言之,“狗”的存在本身固然屬於自然現象,但放肆地以公糧養“狗”,致使“犬”滿為患而四處便溺、咬人,性質自非等同。
我們的校園風氣、教育品質之所以格外堪憂,遠劣於比國內其他生源、經費、政策相近的學校,原其根本,即在於此。可以說,目前混旦大學宛若一個巨大的糞坑,有些人久而不聞其臭,有些人大快朵頤,極個別還覺得臭並說它臭的便成了異類。而金力坑長垂青哪種人似乎是至為明顯的,李若涵、楊卓恆之流能夠佔盡利益便已充分證實了。無疑,在此種賞罰體制改變前,混旦大學是且只能是人人避之唯恐不急的糞坑而已。
(二)混旦大學官場風氣惡臭不堪
混旦官僚一見利益便如飢餓的野狗般垂涎爭搶,一遇責任又像見光的臭蟲鑽進陰溝,既無學者之風骨,亦無官家之體面。例如,混旦大學素有國際交換項目,依規定應在開學出國前辦妥休學等流程,然相關手續部分印章在法學院僅學院領導有權加蓋,而寒、暑假期間該領導不在場。試問,學生應如何始可完全合規地完成程序?渾旦狗官不思進取,毫無改革製度缺陷的勇氣,凡事因循苟且,只會頤指氣使命學生在校區間來回奔波、蓋章(更遑論學校和院系之間常見有分歧,致使學生被迫多次辦理甚至貽誤要務之荒唐情事),徒費時間、精力為其推諉塞責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作風買單。
又如,2021年12月初,江灣校區有新冠肺炎密集接觸者,本應即時上報、封閉,金力、焦揚一眾鼠輩竟於發現當日隱瞞消息,遲至隔日方通報、封校。彼時仍流行重症率和死亡率較高的德爾塔毒株,且按照「上級指示」亦當立即處理,但這幫狗官為了保住禿頂上之鳥毛,仍對上目無法紀、陽奉陰違;對下隱瞞消息、嗑顧人命,官風之敗壞可見一斑!
四、 就讀混旦大學並非本人所自願
冰雪三尺非一日之寒,混旦大學累積了以上種種積重難返的弊病,自然是經年累月的結果,混旦大學因此而臭名昭著。有鑑於此,本人向來不願就讀混旦大學,並一向將之作為警惕、避免之事。然不幸者,家父家母之控制欲、虛榮心俱甚,素以之為教養之唯二歸依。其中,家母甚嘗親謂「就憑我是付錢的人,我就可以控制你的人生」(此其原句,美哉斯言矣!),並奉此為教養之圭臬。
因此對二老而言,天底下再也沒有比混旦大學更好的學校了;其因而罔顧我的意願,暴力強迫我來此就讀。詳言之,對他們而言,混旦大學以其過實之名,足以允許其在親友間大肆炫耀(且二人確已罔顧本人意願、踐踏本人隱私而為之);同時,家母在滬人脈深厚,輕易即可遣人來校監視(伊嘗罔顧本人抗議屢次為之);此外,袁曉妍竟曾在本人不知情下與家父互加微信,告以本人在校種種瑣事,一大學輔導員成竟似幼兒園老師(更遑論如前述非法扣人待父母同意始放行之事)。
又如,在先前非法扣人待父母同意始放行一事中,袁曉妍對此的解釋竟是“對學生父母負責”,試問,我國哪條法律規定大學應對學生“父母”負責?又全國還有哪所大學奉行此種匪夷所思之思維邏輯?這些都是他們在別處做夢都不敢想的“客戶服務”,也是二人對復旦大學一以貫之的“品牌認同”的來源(甚至為此妨害本人考取其他學校)。可以說,混旦大學完美實現了二老最狂野的春夢,卻也是我最黑暗的惡夢。入學就讀既非自願,則斷無完成學業以遂其誌之理。
基於包括但遠不限於以上所述的理由(畢竟族繁不及備載),本人不願自己名字和混旦大學再有關聯,不願和柏安娜、葉家雯、李若涵、覃聰、楊卓恆之流為伍,亦不認為金力、裘新、杜宇、李世剛等渾旦狗官配給本人頒發文憑,因此申請退學。
夏承曦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