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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聯合聲明 : 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 20240527

目前立法院正在進行二讀程序之「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亦產生疑慮,上週五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強烈民意。我們作為法律學者,在此呼籲立法院應暫停「國會五法」的二讀程序,並將其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585號、第633號與第729號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之下之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之憲法界限。釋字第585號解釋認定「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並說明「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本次「國會五法」之修訂,不僅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之權責關係,更涉及公務員以外一般人民重大權利之限制,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曾經申明:「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立法委員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係立法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我們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倘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2024年5月27日
連署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更新至2024/5/27 2240)

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石忠山(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古承宗(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吳秦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呂彥彬(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李玉春(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李志峰(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欣怡(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林谷燕(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倖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林書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洪令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洪瑩容(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范耕維(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孫迺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揮彥(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翁燕菁(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張兆恬(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張桐銳(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許恒達(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許春鎮(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許家源(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傅玲靜(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傲予·莫那(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劉臺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岳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鄭明政(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法政組副教授)
簡玉聰(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陸續加入連署學者
王泰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何佳芳(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何賴傑(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建輝(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李佳玟(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明芝(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李崇僖(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
李聖傑(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沈冠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吳憲(臺北商業大學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周明泉(輔仁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林木興(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
林志潔(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林育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建志(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昱梅(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映均(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琬珊(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鈺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邵慶平(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廷翰(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侯英泠(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邱冠喬(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洪淳琦(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邱羽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胡心蘭(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范秀羽(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莊世同(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莊國榮(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
許絲捷(國立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助理教授)
陳仲嶙(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陳志輝(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陳汶津(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陳怡凱(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信安(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系主任兼法律專業學院院長)
陳柏良(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暨法學院助理教授)
陳英鈐(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陳鋕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
陳錫平(國立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陳韻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陳龍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梁志鳴(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張文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惲純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黃志堅(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黃舒芃(德國波昂大學法律學與國家科學院Schlegel特聘講座教授)
黃絜(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黃鼎軒(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楊雅雯(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葉啟洲(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兼系主任)
葉婉如(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劉如慧(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
劉邦揚(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劉尚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劉晏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謝煜偉(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
鍾芳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顏榕(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顏厥安(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蘇慧婕(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持續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