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公司基泰建設(2538),被控利用境外公司,以投資中國不動產、期滿保證返還本金、每年固定支付十%至十八%不等利息等手法,向卅五位投資者吸金五億四八○七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基泰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世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馮先勉等十五人;至於基泰大直建案造成鄰居房屋塌陷案,北檢另案偵辦中。
檢調調查,陳世銘與馮先勉等人自二○一○年起至二○一四年間,於取得境外公司實質控制力後,對投資人介紹基泰在中國的河南省平頂山市等不動產投資案,宣稱獲利豐厚,並帶投資人赴中國參訪。
檢調調查,陳、馮等人為規避經濟部投審會審查,利用境外公司與投資人簽約並匯款,約定每單位投資金額最低一百萬元人民幣,投資期間二至三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利息,共向卅五名投資人吸金五億多元,但所提榮景並未實現,投資者不甘受損,提出告訴,北檢昨偵結起訴。
基泰建設表示,公司尚未收到起訴書,無法得知相關內容,該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法院審理結果,該事件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