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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全家殺害包養男 「蛇蠍酒店妹」林姝妤判無期徒刑定讞

彰化縣32歲酒店女林姝妤,夥同父母與弟弟共同殺害包養她的張姓男友,事先擬定殺人計畫,犯後一起棄屍,一審、二審皆認為有中高度復歸社會的可能性,一家四口均未判處極刑,主謀林女判處無期徒刑,林父16年6月、林母與林弟各15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彰化縣東螺溪於2021年10月底發現一具水流屍,檢警偵辦發現是酒店女林姝妤,因不滿張姓男友時常與她爭吵,並覬覦張男帳戶內鉅款,因而與52歲父親林益全、51歲母親林劉秀珍、25歲弟弟林韋守,一家人共同謀議「殺人計畫」,林韋守的朋友陳昱惟(一審判6年6月確定)並提供1顆安眠藥,幫助殺害張男。

判決指出,林姝妤於2021年10月16日中午,與張男返回彰化縣福興鄉住處,林母將安眠藥磨成粉狀,攙入飲料內給張男喝,張男入睡後,林姝妤開車載張男於副駕駛座,父母林益全、林劉秀珍及胞弟林韋守坐在後座。

車子開抵彰化芳苑鄉漢寶濕地,林父拿出預藏的繩子勒死張男,取走張隨身的現金5000元與提款卡,再將遺體棄置於預先選定的彰化埔鹽鄉東螺溪畔,將屍體綁空心磚,丟入溪內,再壓上石塊防止漂浮,林女再盜領張男帳戶的473萬元鉅款。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時,林女否認殺人前就有強盜犯意,是因遭受張男長期家暴才萌生殺意,3名家人也辯稱是為了幫女兒走出家暴,才幫助她殺人。但法官認為,依證人證詞,以及殺害張男後,她只拿走張男現金與提款卡,隨後立刻去提款,足以認定殺人前即有強盜取財犯意,構成強盜殺人罪。

合議庭考量4人已賠償死者家屬部分款項達成和解,張男的兒子同意給4人從輕量刑機會,心理衡鑑也認為林姝妤、林韋守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性,林益全、林劉秀珍則有中高度復歸可能性,因此判處林女無期徒刑,3名家人各處15年半至16年半徒刑。

最高法院今評議後,認為二審判決未違誤法令,對於殺人動機的認定已充分說明,量刑理由也說明清楚,4人上訴無理由,駁回定讞。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