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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鄒景雯 : 中配應比照外配

國會的最大黨與第三黨,才剛開議,就為了中國籍配偶應縮短入籍年限(由六年改為四年),倡議不斷。然就該等訴諸的理由,與事實相左,甚且相互扞格。其實,中配入籍這題,既是國安,也涉及人權,確實有必要通盤檢討,將「中配」與「外配」一視同仁,給予文明、公平的對待,是最佳的解方。

長期以來,政府處理「中配」與「外配」的法規,分別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不同的法源施行,這是本質上的差別待遇,既然這麼多藍白政治菁英覺得不宜,相信社會普遍也會認同人生而平等的重要,不應該以你來自何處為區分,那麼中配的一切待遇,理當「比照外籍配偶規定」辦理,就如中生現在給健保的理由,就是比照外籍生,才是正辦。

那麼該如何調整呢?首先在國籍問題上,中配目前申請入籍,只需提供放棄戶籍證明,不用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是不對的,應該比照其他外配,必須在歸化後的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否則即撤銷歸化,使法律規範一致性。

其次,中配申請在台定居,目前不用考試,但是其他外配申請歸化卻要考試,這是明顯的歧視,實在非常不宜。據了解,現行申請歸化考試,包括筆試與口試,主要在測驗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問題,例如中華民國總統每幾年選一次?中華民國的元首稱為什麼?等等。筆試是選擇題,題庫有二五六題,口試直接回答答案,也有二三七題,可以想見試前的心情,這是融入台灣的必備常識,中配並無語言與文字障礙,沒有理由省略這個程序。

第三在申請定居上,中配目前不必申請歸化,只需每年在台合計一八三天,依親居留滿四年,長期居留連續兩年,即可申請定居證。然其他外配卻要先申請歸化,須合法居留三年以上,加上每年在台合計一八三天以上,歸化取得國籍後,身分轉為「無戶籍國民」,還要符合居留滿一年且居住三三五天以上,或連續居留滿兩年且每年二七○天以上,或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每年一八三天以上,才能夠申請定居。換句話說,中配只要每年在台居留一八三天,最快六年就可取得身分證,外配在相同情況下,只居留一八三天,最快要八年才能拿到身分證。有什麼理由要便宜行事?有什麼原因要設置不同的門檻?

最後在雙親的部分,中配定居後,可以申請雙親來台定居,一般外配只能申請雙親來台探視,並無法申請定居。有關健保方面,中配七十歲以上雙親來台定居,可以使用健保,其之前當然完全沒有繳過台灣的健保費。其他外配的雙親則最多僅在台灣停留半年,不可以使用健保。這些規定行之多年,合理性在哪裡?

將「中配」比照「外配」,只是改革的第一步,需要同時展開第二步,那就是學習外國的優良作法,增加成為正式公民的宣誓儀式。看看美國的誓詞多麼莊嚴:「我謹此宣誓,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將支持並捍衛美國憲法與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我將真誠地效忠美國…」,這些都是最基本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對既有國民要求一切義務,對中配入籍卻只談獨特的權利,這不是台灣全體公民賦予立法委員的職責。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