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飆仔發布「國道玩命飆速402公里」影片炫耀,還囂張嗆聲「沒有紅斑馬(國道警車)」,對此國道六隊表示,此為散布不實影片賺取點擊率,內容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近日網路流傳一則影片,1輛NISSAN GTR以時速402公里的驚人速度,行駛在國道3號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段。
國道六隊樹林分隊調查,此影片為31歲林嫌於2023年3月拍攝,地點位於國3高原路段,當時林嫌時速約160公里,並無飆速402公里的情形,但林嫌為求點閱率,以軟體後製不實超高速影片,上傳個人臉書及IG,他人又轉傳至其他社群網站,本案訊後依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嫌,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超高速行駛嚴重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以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另有關飆速、競駛、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將涉嫌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第六大隊呼籲,請勿在網路散播不實影片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並請用路人駕車應遵守交通法規,以維護行車安全,切勿挑戰警察執法決心。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