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針對羈押屏東縣議長周典論的裁定進行說明,法官認為周典論交付資金作為連署郭台銘參選總統的用途,涉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且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故裁定收押禁見。
屏東地院庭長王以齊表示,周典論辯稱其所交付的資金是用於催促連署書數量的工作費,但有多名證人指出,周所交付的資金,是為特定人連署用途,並有其他扣案證據可以佐證,因此可認為周涉犯總統副總統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連署行賄罪嫌重大。
王以齊表示,有關此案相關地點的監視錄影器畫面檔案已遭格式化,且提供本案資金的來源上游尚未到案,法官認為被告周典論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的疑慮,而有羈押的必要,所以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