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讀文學系所,可能會修過一門課叫「文學概論」(簡稱文概)。我讀書時,文概的課本是新批評學者韋勒克、華倫合著的《文學論》,這本書中文版由王夢鷗教授翻譯。王教授自己的文學理論著作,也時常引用這本書。
《文學論》開宗明義就說:文學相對於科學的區別在於語言。科學的語言是「純粹的指示性」,譬如十七世紀後期,萊布尼茲設計了一系列通用的數理符號。
書中認為從純粹指示性來說,文學的語言是有缺陷的,它充滿了雙關語,同義詞,歧異詞,以及想像,聯想,典故,回憶。而由此《文學論》定義了文學的獨特性,即便有實用性或宣傳效果,但它偏偏不是指向性而充滿了暗示性與隱喻性。
但我也很難精準描述,這幾年讀者品味的轉變。這些讀者用某種近似「文學實用」、「文以載道」(但實則又不是)的觀點,將文學區別成好的,不好的,普通的;有意義的,無意義的;言之有物的,廢話的——就像底下這則留言的示範。(原文見萬達達達臉書)
但他們所謂的好壞,有無意義,卻又不是形式主義或新批評定義的:文以載道與否,是否有歧義或雙關,陌生化,張力等等…如果你像我一樣修過文概,或讀過幾年文學批評,真的會懷疑自己也懷疑人生。他們的文學批評是跟誰學的? 這種自信與勇氣是誰給他們的?
還不用談詩人的時代或全詩脈絡,單就這幾句詩來說,大部分受過中學語文訓練的讀者,應該都會認為「如山岡上那輪靜靜的滿月」是全詩警句所在吧? 還不用說到何謂意象,何謂象徵,《文心雕龍》的隱秀,或古文裡「江上之清風,山間之明月」;「松風吹解帶,山月照彈琴」;「我寄愁心與明月」這些名句——而這就是所謂文學的語言。
《文學論》一書裡耗費大量篇幅在定義何謂「文學的語言」——它是藝術的,它是多義的,它是想像的,它經過回憶與再現,是一種獨特的形式與內容組合。它具備康德說的壯美與柔美,具備西塞羅與賀拉斯說的甜美與實用…總之《文學論》說文學:「不是一個單純的事物,它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組織,是一種有機體。」
不過說了那麼多,這位讀者恐怕也看不到。就算看到了,他也不過是近來文學品味變化的多數人之一。我們如今常把「重理工輕人文」掛在嘴邊,但它不只是經費的多寡,畢業生薪資高低。更嚴重的是許多人認為人文學沒有嚴謹的知識體系與方法,任誰都能隨口評論一兩句——我覺得好,我覺得普通;我覺得有意義,我覺得是廢話…
我在想倘若人文學科希望本職學能得到社會大眾的尊重,或許不能像之前那樣,想說這人不懂就算了,不理他就沒事了。而應該好好向他解釋,從脈絡,從歷史,從理論,從方法。而這也可說是文學科系的當代價值與責任。
原文出處 祁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