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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 案件 立案後政風未停手原因曝

台北地檢署認定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8月間依貪污罪起訴,未料近日又身陷住5000萬元豪宅、出入名車接送等爭議,本月11日被新竹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陳建名告發涉犯貪污罪。惟新竹地檢署分「他」字案偵查後,市府政風處卻未依規定停止調查,據悉,是例外經過檢方許可。

高虹安不只困在北檢起訴貪污風暴中,近日又被爆出除經常有保時捷等多部豪華私家車接送,還住在新竹公園對面的市價5000萬元豪宅內,該處遭疑與建商有關。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高虹安雖否認不法,但仍深陷泥淖。

廉政署9日主動督導新竹市政府政風處調查高虹安,惟政風系統採「雙主管制」,即政風處長雖然是廉政署基於「政風一條鞭」指派,表面上要聽從廉政署指揮,但實際編制在竹市府底下,原則上還是要聽市長高虹安的指示,故政風即使已於11日約談高虹安,陳建名同日仍赴竹檢告發。

依照「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第17條規定「政風機構知悉同一案件已由檢察機關偵查中者,不得再進行行政調查;已開始進行者,應即停止之。」換言之,竹檢12日簽分他字案「刑事調查」高虹安後,政風應立刻停止「行政調查」,以免影響檢方偵辦進度、計畫,降低打草驚蛇的可能。

不過,據了解,竹市府政風處明知竹檢已立案,12日卻未停止行政調查,據悉,是因為政風人員火速依同規定的後項「但為釐清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得於不影響案件偵查及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經檢察官同意後,依本要點進行調查,以迅速查明行政違失責任」。經請示檢察官意見後,獲准繼續調查高虹安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疑慮。

目前採雙管齊下方式,由檢方偵辦刑責、政風追究行政責任,同步進行,盡速釐清事實,若真的有違失,須依法究責;反之,若查無違失,也應還高虹安清白。惟政風在進行任何一個約談、調卷、查察前,都應報請檢察官同意才能進行,以免干擾偵查。

除了豪宅、名車等爭議,前竹市府文化局長錢康明近日連環爆料「好朋友」干政,政風人員將一併調查完畢後,製成一份政風調查報告,若懷疑涉及刑事責任,會送交廉政署肅貪組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而高虹安的案件已繫屬竹檢,竹檢須併案偵辦。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