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偵九大隊第二隊在文創產業發展法上路後,破獲首宗AI搶票黃牛案,發現嫌犯30歲周姓男子為台大資訊工程研究所高材生,自己撰寫搶票的AI程式,接訂單搶熱門演唱會門票牟利,已長達5年之久,修法後仍持續搶票,以「太妍演唱會」最夯。落網後,周嫌則表達知道有修法,但認為只是代購,自己並無不法。
警方調查,周嫌目前於科技業擔任工程師,雖年薪高達160萬至180萬,但因雙親長期臥病,必須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5年前便撰寫搶票的AI程式,幫人搶購熱門演唱費門票,依熱門程度每張加價1000元至3000元的代購費牟利,至今累積達1000多名客戶。
今年6月2日文創產業發展法上路後,周嫌持續接受訂單,經清查6月至8月營業額高達200多萬元,獲利27萬多元,當中七成的訂單為太妍演唱會,每張代購費3000元,每月最多搶票90張。
警方說,正常訂票系統為避免有人以機器人等不當手段搶票,必須經過5個流程,包括登錄官方售票系統、選擇場次座位、回答售票系統官方問題(確認是否為粉絲)、輸入圖形驗證碼、完成付款取得門票或序號,每個人要完成這些流程,必須花費3至5分鐘。
周嫌撰寫的AI自動化搶票程式,利用從網路搜尋的官方問題答案,突破回答售票系統官方問題的關卡,另以深度學習CNN演算法的卷積神經網絡(也就是AI人工智慧),解決圖形驗證碼。只要有客戶下訂單,周嫌於AI自動化搶票程式內輸入開賣日期、座位區域與張數,該程式會於開賣時間自動啟動,完成5個流程,僅需4秒鐘。
為徵求客戶,周嫌成立「輕鬆購工作室 台灣演唱會門票代購代搶」官方網站,並於臉書、IG登廣告,並強調以擁有各式VPN伺服器降低網路延遲,並擁有1G光纖骨幹網路,可達成任務,吸引民眾下訂,繳付代購費。周嫌成功訂票後,則將取得門票或者取票序號交付給訂戶。
警方提醒,周嫌搶票行為,涉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 條,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