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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追繳退除給與的處分於法有據,判國防部退役中校 邊鵬 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處分於法有據
國防部退役中校邊鵬遭中國吸收為共諜,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蒐集軍情,被依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六月定讞,且遭追繳已領取的近百萬元退休金。邊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處分於法有據,判他敗訴確定。

邊鵬為中方在台發展組織未遂 判刑六月
邊鵬曾任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特種電譯官、情報官等職務,二○一○年中校退伍後,曾隨台北市黃埔四海同心會赴中國參訪,結識負責對台工作的解放軍大校王永旭。邊鵬返台後,依王某指示,二○一六年邀范姓空軍退役上校等人赴中,中方向范男刺探「台灣戰機落地後,加油及裝填彈藥恢復戰備需多久時間」等軍事機密。范男心生警覺,懷疑邊鵬充當共諜,向軍事情報局舉發。

二○二○年二月,邊鵬被依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六月,易科罰金十八萬確定,空軍司令部自判決確定日起剝奪他請領退除給與(退休俸、贍養金等)權利,並追繳已領取的九十六萬多元款項。

不服追繳溯及既往 打行政訴訟一敗再敗
邊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稱,國安新法是二○一九年七月增訂,空軍司令部認定他喪失領取退除給與權利,並追繳已領取退休金,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邊鵬領受退除給與期間,觸犯國安法遭判刑確定,是新法施行後繼續存在的法律關係,並非新法規的溯及適用,判邊鵬敗訴。邊鵬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廿一日判邊鵬敗訴確定。

軍情局前中校朱孟澤涉洩漏軍機,被判刑三年半定讞,成為國安法新制施行後首件開鍘對象,並追繳已領取的四百十五萬元,邊鵬是第二人。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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