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狹人稠的台灣,綠能與農業應該要達到共同經營最大化原則。根據我跟一些農民聊天的心得,目前整個專區的開發案,幾百公頃就會讓農村失去很多零工機會,確實會讓農村加速凋敝、且更難有青年返鄉的空間。
加上少數不法的廠商,在整地的過程填築廢棄物,這些農地以後應該無法再做農業使用,甚至有可能一步一步變成產業園區之類的。中華民國的農地違章工廠的案例就在眼前。
我認為的解法,應該要從現在開始,參考日本的農電的規範,就算是綠能專區,也要有農業生產功能,並且推動可以達成農電共生的各種政策工具。
以最近的台西低地利為例,地方政府可能沒有這個量能,建議農委會投入資源
一、調查:每個地號種甚麼?誰在種?租給誰?地主誰?產量產值?周邊的零工、農藥、肥料、農機的成本(這片農地的附加經濟機會)?
二、規範:以維持原產物生產力為原則,訂定光電遮蔽率與施工的規範。
三、媒合:統計那些地主想自己投資、那些想要出租給廠商,在大廠施工的同時,也協助想要自己投資的地主申設。也要確保原承租戶,未來也可以租到土地耕作。
四、監督:施工過程是否違法填築廢棄物、施工方法是否可維持農業環境、完工之後是否出租給原耕作人(地主因為有光電收入,建議可以更廉價的出租)、是否有耕作行為、農產量。
五、檢討:經過兩三年之後,根據人口、所得、農產等數據,檢討看看需要投入甚麼資源進行後續的協力。
霸特霸特!這工作,我想,應該是未來的水土保持與農村發展署要做的,不過,這也是小弟弟我,在組改一直有疑慮的,如果大部分的區域都在平原區,農村發展業務或許由農田水利署來處理比較妥適,如果由水保局,是否有這個量能,來處理農電的整體規劃?我比較悲觀。
原文出處 陳秉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