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紅老師」指控,「NONO」陳宣裕曾對將近20名受害女子伸狼爪,還將女方拖到北市市民大道的身障廁所性侵,有些案例甚至是在他與妻子交往期間發生;受害女子還揭露,NONO稱「只要沒射就不算」;對此,律師丁昱仁表示,如爆料內容為真,此舉恐涉強制性交,且應還在30年的追訴時效內,每罪最重可判刑10年,20案若都成罪,合併執行恐關30年。
丁昱仁昨指出,根據網紅指控的內容,如果她描述的情節為真,那NONO此舉已不是單純的性騷擾,恐涉及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強制性交重罪,而且,無論犯案當下有沒有射精,都不影響強制性交既遂或未遂的認定。
關於「性交」的認定,丁昱仁解釋,最高法院刑事判決認定,女性的外陰部器官,例如陰阜、大陰唇、小陰唇、陰蒂、前庭、陰道口、處女膜外側,只要以性器或性器以外的身體部位,或是利用器物,侵入大陰唇內側的性器官,即構成刑法所規範的「性交」;若意圖性侵而壓制被害人,例如,強脫被害人衣物,就算沒得逞,也成立性侵未遂罪。
丁昱仁表示,強制性交的追訴期長達30年,而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經爆料的20名受害者之中,其中只要有任何1名受害人,被法院認定成立性侵案件,即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換言之,每案最重可判刑10年,而各次的犯行最終將「分論併罰」,合併最高可執行長達30年的徒刑。
丁昱仁也呼籲被害者勇於提告,因檢方追溯犯罪時,須釐清被害人及加害人的身分、由被害人還原確切的事發經過,以及提供相關事證,才能還原犯案當下的時間、地點、對象等,倘若事隔久遠,被害人難以提出醫院驗傷單據等確切的事證,也可舉證,例如事發後,是否曾向其他親友訴說遭遇,或被害人與被告之間有無通聯紀錄等,都有助於檢方偵辦。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