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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性騷被害人身份 法界:賴香伶涉違性騷擾防制法

曾擔任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國會辦公室助理的W姓女子在臉書貼文,指曾被同黨立委邱臣遠性騷擾,賴則在臉書揭露女子姓氏及臉書名稱。多位法界人士認為,不論事件是否已逾性騷擾罪的法定告訴期六個月的規定,賴公開揭露W女身份,已涉嫌違反性騷擾防制法規定,最重可處卅萬元罰鍰;若屆期不改正,可按次連續處罰。

賴香伶昨晚表示,她只是直接引用巫女臉書的縮寫,如果有違法疑慮,相關單位要做調查,她會再說明。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現任律師絲漢德表示,據報導,賴香伶透過臉書公開揭露自稱遭邱臣遠性騷擾者為社民黨某女士,若爆料人確為性騷擾受害人,賴將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份之資訊」的規定,依同法第廿四條規定,可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不改正者,可按次連續處罰。

執業律師林曜辰認為,賴香伶明白指出此位前女助理身份的做法,很不適當,可能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甚至遭到公審,恐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最重可處罰鍰卅萬元,即使超過性騷擾六個月的告訴期,罰鍰也不受影響。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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