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賴姓五億高中生墜樓案情撲朔迷離,家屬委託法醫高大成協助勘驗遺體後,提出包括針孔及多處皮下出血等質疑,懷疑死因不單純,律師也發出聲明,賴生右手針孔與「急救程序無關」,已將資料上呈檢方聲請證據調查,強調「鐵證斑斑可考,豈容隻手遮天」。
對此,台中地檢署駁斥表示,所謂的「針孔」、「勒痕」,檢察官在事發隔天相驗早已確認是急救時醫護人員施打針劑,強調檢方才是「法定公益代表人」,根據事實偵辦要外界誤亂臆測。
法醫高大成2度驗屍發現右手有4處不明針孔,同時賴生墜樓後救護車急救壓胸送醫畫面也曝光,急救過程皆未造成這些針孔,上唇內側有壓迫性出血、頸部瘀傷、右手掌有手抓痕,加上發現賴生送醫體溫、抽血值異常,懷疑凶嫌將他迷昏、注射藥物,使心臟驟停死亡後從3樓丟下樓。
賴母委託律師3日也發表聲明,表示經過立委莊競程、議員曾朝榮協助下,律師團取得救護車車內行車紀錄器影片,根據該影片,救護員並沒有對賴小弟施打任何急救藥物,因此不可能在賴小弟右手造成4處針孔;另根據取得之中國附醫急救現場照片,急救室護理師是在賴小弟左手手背注射急救點滴,與賴小弟右手4處針全然無涉。
律師強調,綜合上述資料,賴小弟右手4處針孔,明顯與急救程序無關,律師團已在2日將相關資料上呈檢方,並對此請證據調查,強調「鐵證斑斑可考,豈容隻手遮天」。
中檢表示,針對死者家屬所委託之民間醫師所說的「右手針孔」、「頸部勒痕」之內容,檢察官早在5月5日相驗時,已就遺體做全面性勘驗,死者送醫時,醫護人員確有在死者右手、左手施打針劑,並對死者套用護頸,因此針對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就現有事證不排除是死者送醫時救治,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並此有相關診療紀錄及相驗照片等事證可憑。
中檢表示,檢察官是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之偵辦,是以法律為依歸、證據為憑據,所有認定犯罪事實之事證,均須經由嚴謹之法定證明程序為之,請相關人士就本案之情節,勿擅加臆測、推論,以免誤導民眾,徒增紛亂,檢方也將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並謹守證據法則及毋枉毋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