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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判決 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當選無效

苗栗縣議員黃聲全被控於競選期間,利用聚餐機會幫選民支付新台幣5千餘元餐費尋求支持,經檢方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今天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涉嫌在去年9月競選期間涉嫌以代付餐費方式賄選,經苗栗地檢署提起違反選罷法公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另同區參選的縣議員候選人陳詩弦同提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併案審理後31日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黃聲全也是苗栗縣9合一地方基層選舉首件獲判當選無效的縣議員。

苗栗地檢署去年選舉期間偵辦黃聲全舉辦餐會賄選案件,檢警調查,黃聲全與陳姓男子涉嫌於111年9、10月間,以每次5、6千元舉辦餐會,向馮姓、許姓、張姓等選民,其中包含越南、陸籍新住民等人行賄,並於11月偵查終結,將黃聲全、陳姓男子及收受賄賂的5名選民提起公訴。

苗栗地方法院今指出,黃聲全於111年9月19日晚上,乘有投票權之馮姓、許姓女子與不具投票權之數名不詳之人在「9453休閒釣蝦場」包廂聚餐之際,於席間前去敬酒及拜票,並於飲宴結束時表達餐費由其請客,請參與聚餐之人投票支持,致使參與聚餐之人免付餐費共新臺幣5,370元,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規定,而有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當選無效之事由。

原文出處 MI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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