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被控在國安密帳案侵占二.五億元,還另涉侵占十五萬美元公款,遭最高法院判刑三年確定,劉還因涉入新瑞都衍生的橋頭寶公司背信等案,被判刑三年六月和一年十月定讞,劉不滿高等法院裁定合併執行刑八年二月,抗告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已七十九歲高齡的劉泰英須再度入獄!
劉泰英先前因新瑞都等案服刑過半,獄中表現良好,獲准假釋出獄,這次因國安密帳案須再度入監,預估再坐牢二年多即可聲請假釋。
劉泰英和前總統李登輝及前國安局長殷宗文等人,被控八十八年間侵占國安密帳剩餘款二.五億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綜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遭依貪污等罪起訴,李登輝已獲無罪定讞,殷死亡獲不起訴處分,劉則被判刑三年,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十五萬美元。
劉泰英還曾因新瑞都案衍生橋頭寶公司背信案,遭判刑一年十月;同年又因中華開發董座任內挪用公款收購股東委託書,被依銀行法等罪判刑三年六月,高院先前已裁定合併應執行刑五年八月。
高檢署檢察官以上述案件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後,高院裁定執行刑八年二月,劉不服,向最高法院抗告遭駁回。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