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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竹語:【營救 富察 的幾個提醒】20230425


驚聞台灣八旗出版社的總編輯富察在3月份赴中國省親時,被國安單位秘密拘捕而失去了自由。我推斷他現在應該是處於:「指定場所限制居住」的狀況之中。

由於應該已經超過中共法律制度有機會無罪釋放的37天期限,情況也許已不容大家樂觀了。

其實,早在蔡英文總統規劃赴美行程時,我就已猜想到中共可能又會抓捕台籍與相關人士當代罪羔羊。這是中共一貫擅長的人質外交報復手段,不過也可能是一種巧合。

我做為有營救類似相關親友經驗者,在這裡也提出一些建議給當事人親友做參考。

1. 指定場所限制居住是什麼:
有些人不明就裡的以為限制居住,只是軟禁措施,不會有什麼大事,實則不然!

許多親身受害者事後皆說明在被羈押的過程之中,限制居住反而是最痛苦的一段歷程。

根據中共《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但問題是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甚至恐怖活動犯罪的定義,在自由地區經常是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範疇。但在中共體制下,則是無限上綱。

至於指定的居所待遇差的,會被丟進環境簡陋狹小的限制居住室,待遇好點的就丟進旅館的小房間內軟禁,並由至少2-3位人員24小時貼身監控。而且限制居住時間可以長達6個月,並依檢察院許可再延長1個月的時間,等同不需要法院判決、不需要證據就可以合法羈押。

在這期間,當事人非但無法與律師家人會見、完全陷入與世隔絕的境地,也不允許看書、閱報、看電視……等等。甚至會失去對時間的概念。一般人可能3天就受不了了,不難想像當事人在其中,完全不知何時可以脫困的精神壓力。

期間辦案人員會對當事人無止境的偵訊、做筆錄,在當事人身上找出所謂的”犯罪證據”。由於中共的法律觀念是”有罪認定”, 甚至許多中國公民都知道就算是個隨便抓來的路人,真的有需要的話,辦案人員都有辦法將其定罪。

有時當事人會被無限上綱的凌辱,為的只是所謂辦案單位的”績效”。

而富察的案例,讓人不禁聯想中國式長臂管轄的手又伸出來了。

報載台灣人楊智淵在2022年8月初,被溫州國安局逮補至2023年4月下旬才傳出被檢查院批捕的消息,很有可能就是指定場所限制居住”坐好坐滿”的結果。期間不見任何親友出面發言或聲援之原因即在此!

2. 高調救援好還是低調不聲張好:
碰到這種狀況,許多家屬一方面害怕、一方面擔憂高調會對當事人不利,大都會選擇低調不願聲張。

但實際狀況卻恰恰完全相反。這樣的反應,其實是對中國共產黨體制的不了解。

他們最愛的就是低調配合的家屬,除非當事人的家屬在中國境內,有被騷擾的風險。否則只有高調救援、甚至引起國際關注,才會對加害者有所警惕,進而改善當事人的處境。

李明哲被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堅持高調救援,這讓她遭受了很多非議。有人認為她是在炒作自己,不顧丈夫的安危。但在審視一些中國内部的成功救援案例後,我想告訴富察親友的是,如果家人因政治案件被中國共產黨逮捕,一定要堅持公開救援,力度越大越好。

如果有人被捕,一定要第一時間發出訊息,以爭取外界的聲援。

按照中國法律,37天没有釋放,代表當事人即將被檢察院批准逮捕,這時更要加大聲援力度,即使不能讓當事人被釋放,也能讓當事人的待遇得到一定改善,至少不會變的更糟。

共產黨很喜歡營造出一種假象,他們希望家人、親友認為越聲援問題越大、刑期越重,但其實並不是這樣。共產黨害怕外界的關注,因為關注的人更多,他們就很難黑箱操作。至少能保證當事人活着出獄,不會被活摘器官,也不會被虐待成殘疾。

而隨著中共中央不斷的修訂《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境外NGO管理辦法》……等條文,未來你只要在網路上留下中國政府不喜歡的言論、被認定親美、支持烏克蘭、支持台獨、參加過社團和NGO或者入境中國時被認定不得體的一言一行,你都有可能會變成中共定義下的”危害國家安全” 甚至是”間諜”。

在中國這個完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的國家,你的一言一行如果被認定超過無形的紅線,那後果絕對超出你的想像。

總而言之,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有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時儘量不要入境。而跟中國政府關係不好、有意見衝突的國家人民入境的風險,也會跟著大幅上升。

請記住!任何人要進出中、港、澳,真的不容你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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