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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三讀 服役10年以上死亡 遺族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案」,增訂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之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並增訂排除因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而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的遺族亦適用此規定。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月27日初審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案。

三讀法案增訂,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之遺族,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此外,增訂排除因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以及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之遺族亦適用此規定。

此外,立法院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有關「兵役法」第44條修正部分,服役4至9年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是否列入,請國防部、退輔會及衛福部研議,列入下次修法參考。另退輔會榮眷遺族之規定因與本次修法之規定不盡相符,亦請併案研議,列入下次修法時參考。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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