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28事件是戰後台灣史上最悲痛的事件,也是政治上最大的禁忌,長期以來不能公開討論、公開研究,但其影響卻深深刻印在台灣歷史上。
一、228的真相被模糊化
自1987年228公義和平運動展開之後,經過社會各界的呼籲奔走,228的陰影才逐漸消去。運動的主要訴求:公開史料、建立紀念碑、建立紀念館、訂為國訂例假日、政府公開道歉和賠償228受難者的傷害損失等,都在政府逐一讓步中,獲得實現。但卻在禁忌解除的氛圍中,反而產生不求甚解,想在迷混中一筆帶過。政府認為支付補償金,責任已了;社會大眾認為受難者家屬獲得金錢撫慰,事情已有交代。在表面紀念儀式和金錢補償之下,228的歷史真相反而被模糊了、被遺忘了。
二、228沒有真正的反省
這種現象出現在民主化後的台灣,實在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在威權統治時代,國民黨政府壓迫人權,逮捕反對人士,造成無數冤案。民眾雖然充滿憤恨之情,卻不敢說、不敢表示不滿或反抗。這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是可理解的。但經過民主前輩前仆後繼的爭取,台灣終於民主化了,228的禁忌解除了,反而在自由民主的社會,無法正視228的歷史意義。這表示至今228的歷史還未真正反省,228的歷史責任尚未釐清。民主化之後的台灣,在虛幻的民主假象中、在空洞的寬容和解與族群和諧的大義名分下,不敢去碰觸228的歷史真相和責任歸屬的核心問題。
三、「228事件責任歸屬」研究緣起
行政院228事件紀念基金會成立之後,積極從事補償金審核發放、紀念活動、撫慰和頒發獎學金等活動,更認為責任歸屬的探究是責無旁貸的責任,也是受難者家屬長久的期待。
因此,本會在2003年底開始籌畫228事件歷史責任歸屬的研究計畫。由本會董事黃秀政、薛化元、陳儀深、張炎憲以及李筱峰、陳翠蓮、何義麟等學者共同執筆,並由陳志龍教授、黃茂榮教授撰寫228事件刑事與民事責任的法律探討,蔡宗珍教授撰寫納粹集體屠殺猶太人事件作為對比的研究。
本會在2003年底開始著手規劃,經2004年幾乎每個月的討論,終於完成228責任歸屬的研究報告。全書除前言與結論外,分成四部分;事件的發生及其對台灣的傷害、南京決策階層的責任、台灣軍政層面的責任和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等。
四、責任歸屬的釐清
至今,228事件已有許多相關史料出土,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國史館等單位都有重要檔案史料的出版。口述歷史記錄和論著也有相當成果,可是仍未有系統論述歷史責任歸屬的書籍。因此,本書針對這些問題加以探討。
〈事件發生及其對台灣的傷害〉說明事件發生的背景、過程、國府派兵鎮壓及其對台灣所造成的傷害。深入分析228事件發生的各個環節,以此作為探討責任歸屬的事實基礎。
〈南京決策階層的責任〉認為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因為蔣介石位居最高領導者,掌控各方資訊,瞭解台灣事變的發展,卻決定派兵來台鎮壓,造成台灣民眾巨大傷亡之後,對陳儀及台灣軍政首長都無一懲戒,日後陳儀反而升為浙江省主席、彭孟緝升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這表示蔣介石漠視台灣民意,視台灣人的政治改革要求為叛國暴亂之舉。除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之外,指出楊亮功、何漢文等監察委員來台調查,無法發揮監督的功能;國防部長白崇禧來台宣慰,仍無法阻止槍殺事件,到最後還逐漸靠攏陳儀的說詞,而無法反映台灣真正的民意。
〈台灣軍政層面的責任〉除了說明南京政府的最高領導者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之外,台灣軍政領導者也應負起責任。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應負台灣軍政方面最大的責任;台灣警備總司令參謀長柯遠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則其次;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二十一師師長劉雨卿、及其他情治人員也有推波助瀾、抓人槍殺的責任。
〈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探討「半山」份子、線民、構陷者、告密者、新聞媒體工作者、社會團體成員的責任。這些人雖然不是直接指揮或決策者,卻是附從者或是從謀者,也應負起部分責任。
五、社會公義的追求
執政者透過國家公權力,有計畫有步驟的進行集體屠殺民眾,事後要追究其真相和元凶是相當困難的事。尤其228事件經過國民黨隱藏淹沒史料、刻意扭曲解釋、壓制恐嚇之下,要找回真相更是難上加難。如果進一步想要追查責任,則會觸犯最高領袖蔣介石的英明形象,以及國民黨政權在戰後初期統治台灣的實況,這不只衝擊到國民黨政權的合理性,更違背長期以來國民黨教育的價值觀。但歷史還是要回歸歷史,縱使困難重重,真相仍要探討,歷史責任仍要追究。
二次大戰後,德國人自我批判,追究責任,反省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慘事。德國能夠自我反省,台灣就不能嗎?二次大戰結束已經六十年,但戰後許多歷史問題仍未真正面對、真正反省。228事件是台灣最大的傷痛,至今仍然影響台灣,只有面對它,釐清責任歸屬,建立社會公義,才能記取教訓,化解怨恨誤解,相互扶持,愛惜台灣。
本文作者張炎憲時任國史館館長、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兼真相研究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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