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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阿嬤都失蹤!阮哲夫被控殺害阿嬤 二審仍判無罪


16年前涉入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劉姓女學生失蹤案,並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於8年前涉嫌殺害阿嬤,再私吞阿嬤400多萬元存款與保險金的男子阮哲夫,台中地院一審判決他無罪(殺害阿嬤部分),鯨吞阿嬤存款部分,則依偽造文書與詐欺罪判刑3年6月,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仍維持一審判決,可再上訴。

上述女大學生於2007年離奇失蹤,以及阮男阿嬤於2015年失蹤的真相,目前仍是懸案,遺體也下落不明,台中地檢署前年9月起訴,範圍並不包括女大學生失蹤(阮哲夫就讀中正大學哲學系時的前女友與同學),而是針對阮哲夫的阿嬤失蹤(死亡),以及阿嬤的存款被盜領。

檢方當時是指控,檢警搜索阮哲夫的住處時,於阮男阿公的骨灰罈內,找到阿嬤的假牙,天花板找到阿嬤證件,中檢認為阿嬤遺體已被阮男「湮滅殆盡」,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但因缺乏強力證據,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都針對殺害阿嬤部分判決無罪。

檢方指控,阮男是長孫(阮男父親早逝,母親再嫁,由阿嬤扶養),其祖父於2014年過世之後,其阿嬤於2015年4月22日到醫院,返家途中被阮男殺害,至今骨骸不明,阮男為求掩飾,宣稱阿嬤修行不宜打擾,又指阿嬤住在安養院,或外出失蹤,他把阿嬤身分證、軍人眷屬證等個人重要證件,藏匿於天花板,又把阿嬤口中的假牙取下,放在阿公骨灰罈內。

阮男殺害阿嬤後,再盜用阿嬤之名,盜領存款近313萬元,又覬覦阿嬤的保險,約林姓女保險業務員(64歲)見面,將4份投資型保險契約暨基金變更申請書,偽簽阿嬤之名,再解約提領解約金花用,不過,保險公司會打電話查詢,阮男遂告知母親楊清惠(58歲),假冒阿嬤接電話,欺騙電訪人員,順利把阿嬤4筆保險解約,金額約130萬元,阮男於檢警偵訊時,否認與阿嬤失蹤有關,但他坦承盜領存款與保險,花得剩187萬餘元,藏在住處臥房內。

不過,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都認為,缺乏阮哲夫殺害阿嬤的強力證據,把阿嬤假牙藏在住處,也不代表他殺害阿嬤,另外,檢方在阮哲夫電腦中,發現他在阿嬤失蹤前,上網查詢「完全失蹤」、「絞肉機、大型」、「氰化鉀、電擊器、骨鋸」等,檢方認為他是想用劇毒、電擊手法殺害阿嬤,但法官還是認為,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他殺人。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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