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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

廣化律師(老和尚)略傳


廣化律師, 法名振教,俗姓彭,名華元,民國十三年二月初十日生於江西省南康 市。自幼即聰穎異常,讀書過目不忘,於童年即已奠定深厚之國學基礎。十八歲 時,以優異成績畢業於江西省立贛縣中學高中部。緣以日寇蹂躪中原,國家處於 內憂外患,乃毅然投筆從戎,追隨當時贛縣專員蔣經國先生。軍旅南北,開始其 兵馬倥傯之生涯。

民國四十二年,由友人處獲得《慈航法師與閻錫山論道書》,初閱即驚嘆佛法之 博大深廣,於是向慈老馳函請益,深得慈老嘉勉勗勵,遂接受 師之皈依。其後 , 師因研習佛法,志慕出世,懇請慈老為之剃度,然因緣未成就,慈老即圓寂 。民國四十六年,卸任軍職,禮慈老弟子  律航老人之座下,披剃為僧。四十 七年即應聘為台灣佛學院講師。四十八年於台北十普寺受三壇大戒,圓具後即專 持戒律,勤修淨土,並於台東創辦佛教蓮社。四十九年, 師奉律老之命,接任 台中慈善寺住持席。三年後將寺務交由師兄振光法師承辦,從此,全心投入僧伽 教育之振興。或受聘他方,或固地辦學,計 師一生興學之處有:新竹靈隱佛學 院、台中慈明佛學院、南投碧山岩南光佛學院、台北東山佛學院、台中南普陀佛 學院等地。培育僧材,不遺餘力,以致龍象輩出,弘化一方,續佛燈明, 師厥 功至偉。

民國六十七年,濟濤律師圓寂, 師受濟老之託,假其關房,整理濟老平日閱藏 劄記成集,刊行於世。並終身實踐光大濟老護教匡時之遺志:不收女徒,堅持僧 尼不共住之原則;建立二部清淨僧團。亦基於此,於民國七十年,特別禮聘道海 長老至南普陀佛學院,開始建立二十清淨僧之出罪羯磨,直至今日,此風依然持 續不墜, 師期「佛日將昏而增輝,正法重現於末世」之悲願,人天共鑒。

民國七十一年, 師應聘至陽明山蓮華學佛園,為諸比丘尼、諸優婆夷講解「八 敬法」及女眾學律常識,強調式叉摩那法之重要性與二部僧受戒之意義,反應熱 烈,盛極一時。與會果有女中才俊,依 師之輔導教授,次第受沙彌尼戒、式叉 摩那法兩個冬季,後於二部僧中受具足戒。十餘年後奉囑如法授戒。

民國八十五年, 師領導南普陀寺眾及佛學院全體師生,進行為期半年之三壇大 戒傳授戒法,為數百年來中國佛教傳戒史上,時間最長之戒會,一償師如法傳戒 、如法教戒之宿願。比丘戒壇之外,另有三位滿足二年六法之式叉摩那精勤求戒 不已, 師遂允其於二部僧中受戒。此與西元四三四年南京南林寺戒壇上,中國 如法比丘尼之成立,同具有劃時代之非凡意義。 師於中國戒學史上,已奠定其 不朽之地位。願滿之後,自知世緣已盡,咐囑弟子:「深體予心,持戒念佛;維 護道場,清淨莊嚴;務秉六和敬之意,大眾和合無諍。」安詳捨報,頂煖之相, 炳然昭現;身軟如綿,散出蓮花之香。荼毗後牙齒及牙齦全存,五色舍利,大者 尚有多粒。是知 師弘戒扶律固切,而自行尤為精嚴,說法真實不虛,故感此瑞 應。

師之著述,於淨土思想方面:記錄《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講記》、講解《佛 說觀無量壽佛經》、講解《阿彌陀經要解》、編輯《律航法師遺著‧第一輯》和 《李濟華居士遺著》;於戒學律儀方面:《戒學淺談》、《五戒相經箋要集註》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四分律比丘戒本講義》、《梵網經菩薩戒本講義》 、毛筆正楷手抄《梵網經菩薩戒本》、編輯《濟濤律師遺集》。 綜觀 師之一生,雖因病魔侵擾,色身羸弱,示現病行;然以其過人之意志力, 百死不悔之堅韌生命力,完成弘法利生之神聖使命。 師雖已圓寂,芳規猶存, 尚希四眾弟子秉承 師之教誨:「淨戒為因,淨土為果」、「持戒念佛」,自度 度人,方不負今生聞法學佛之勝緣,亦不負此一代高僧示現教化之機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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