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8年縣長,年過7旬又回頭來選立委的林明溱,從前是我在立法院的同事。
林明溱除了曾經因為賄選被判刑確定之外;其實是個貪小便宜、揩納稅人錢絕不偷懶的人。
我在2014年5月查過當年1~4月立法委員使用公務車的紀錄。
立法院除了在台北配有多輛黑頭車和駕駛,供外地立委在台北開車期間使用;立法院中部辦公室也有3、4輛車和駕駛,以備立委到中部出差、考察時代步。
公務車是納稅人血汗錢買的,油料、保養也是公務預算支出;駕駛是正式編制人員,領的是當然是政府薪資。
所以立委使用公務車,必須先填申請單,再由立法院每天視申請先後派車。
依當時立法院的規定,每名立委每月使用公務車不得超過70小時。
2014年1~4月,使用立法院公務車最多就是林明溱。
林明溱那年要選南投,他在1~4月使用立法院公務車,不但違規超標,而且平均每月高達209小時!
算算實在匪夷所思:
林明溱每月使用公務車的這209小時,到台北開會時只用了11.4小時;其餘197.6小時都在中部乘坐。
如果以一個月30天計算,林明溱每天(含週六、日)平均在選區乘坐公務車達6.6小時。
這怎麼可能?
除非林明溱在立法院開會的時間不多;並且根本把公務車和駕駛佔為己有,直接拿來跑選縣長的行程!
納稅人付給林明溱的薪水,不夠他來買車代步?林明溱領的助理費用,不夠他雇用自己的司機嗎?
林明溱寧可每天認真地填寫派車申請單,也不肯花自己的錢去買車、雇人、加油。林明溱佔公家的便宜、揩納稅人的油,真的絕不偷懶,認真極了!
林明溱當縣長有座車用,卸任之後應該想念起立法院的公務車⋯
原文出處 段宜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