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空軍少將錢耀棟、陸軍中校魏先儀,被香港商人謝錫璋吸收後,在台發展共諜組織;錢、魏二人於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認罪,均獲緩刑;起訴全案的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犯案情節嚴重,同被謝男吸收的前海軍教準部綜合處長張培凝,於高雄高分院被判刑3年10月,與北院此案判決差異太大,已提起上訴。
北檢上訴理由包括,錢、魏二人於偵查期間不配合調查,被起訴後才於法庭上改口認罪,不符合緩刑量刑標準,一審卻以檢方未詳細舉證兩人的犯罪利益等理由,宣告兩人緩刑,認事用法不當。
此外,同遭謝錫璋吸收的前海軍教準部綜合處長張培凝,經高雄高分院判刑3年10月,北院對於同被謝男吸收的錢、魏二人卻宣告緩刑,與高雄高分院判決結果差異太大,緩刑宣判並不合理。
一審審理期間,錢、魏均認罪,合議庭依發展組織罪判魏先儀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繳交公庫60萬元、法治教育6場次;錢耀棟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緩刑4年、繳交公庫30萬元、法治教育3場次;至於未到案的謝錫璋已被發布通緝。北檢不服一審判決,已提上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