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辛亥革命推翻帝制整整一個世紀之後,中國正陷於難以自拔的官僚腐敗和社會危機。武昌兵變推倒了搖搖欲墜的大清帝國,終結了數千年皇權統治,但是皇權的結束遠非真正意義的共和的開始。一百年來,中國戰亂頻發、生靈塗炭,人民屢遭浩劫,憲政命運多舛。雖然改革開放給中國帶來了三十年的相對安寧,讓中國擺脫了大饑荒和“大革命”的威脅,並逐步回到了世界文明家庭之中,但是專制權力結構並沒有發生本質變化。
辛亥革命百年之後,民權不張,公權必然無限膨脹,巧取豪奪、強徵濫拆甚至草菅人命之事屢屢出現。改革三十年,中央放鬆管制,人民獲得了勞動致富的機會,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但是也為各級官員腐敗創造了大量資源和機會;人民的勞動成果遭到各級官員和極少數既得利益者的攫取與瓜分,人民收入的增長跟不上財政收入的增長,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拉大。
改革一方面徹底瓦解了全體官民對正統意識形態的最後一點迷信,造成不可遏制的腐敗、墮落、庸俗和拜金主義;另一方面則極大透支了中國的自然資源並破壞了生態環境,破壞的速度超過發展的速度,而且只要政績體制不變,這個破壞過程就沒有止境,直到危及每個人的基本生存。承載著幾千年文明的中國鮮有像今天這樣沒有信仰、沒有是非、沒有道德勇氣、沒有自我反省和淨化的能力,貪官污吏鮮有像今天這樣多如牛毛,空氣鮮有如此渾濁,食品鮮有如此不安全,草原和湖泊鮮有萎縮得如此之快……
如果這一切在國內不可維持下去,那麼今日中國也在歷史上罕有地呈現出對外擴張的趨勢。這種擴張一方面體現為中國向發達國家輸送廉價勞力和產品,通過“低人權優勢”壓榨國內工資、消耗國內資源以吸引國際投資並維持增長;另一方面則體現為利用欠發達國家和中國同樣的體制弊病掠取它們的資源,藉以滿足國內維持增長的需要。
這種掠取不僅會激起這些欠發達國家人民的反感和反抗,而且也可能將中國直接捲入和發達國家的資源爭奪之中。官方在正統意識形態徹底破產之後一直在尋求可接受的替代品,但最後必然發現惟一可以利用的是國人尚剩的一點民族自尊感。
加上政府長期灌輸形成的扭曲歷史觀、台灣與少數族群聚集地區的分離主義隱患、政府控制下的國內媒體對“敏感”事件的高度選擇性和誤導性報導……這一切都注定國家主義意識形態在中國呈星火燎原之勢;只要領土主權受到任何挑逗,民族主義情緒完全有能耐在一夜之間將1930年代的德國法西斯或日本軍國主義在中國死灰復燃。今日中國在表面一片歌舞昇平背後,實際上埋放著一觸即發的火藥。
無論是百年坎坷還是未來的凶險,都歸因於奴役人民的專制。然而,專制是狡猾而頑固的,並不因革命而被打破;恰好相反,革命往往建立更強大的暴政。滿清覆亡的教訓在於,只有及時施行憲政改革才能避免革命的悲劇;如果執政者執迷不悟、拒絕改革,那麼不僅他們自己將玩火自焚,而且整個中國社會都將陷入革命-暴政的惡性循環,中華民族將淪落到文明廢弛、腐敗橫行、資源浩劫、環境破壞、民不聊生的地步。百年曆史滄桑充分證明,只有憲政才能救中國。
要打破專制,只有依靠人民;要建立憲政,人民首先要樹立自己的尊嚴。個人尊嚴是國家憲政的前提,不可想像一個奴才治國的奴隸國家能製定和施行一部人人自由的憲法。而專制的最大罪惡不僅在於踐踏了人的尊嚴,而且在於剝奪了個人恢復自我尊嚴的能力,使他們自甘墮落地臣服於專制淫威之下。中國憲政的最根本的困境在於專制體制為自己的持續生存創造了最有利的人格狀態,無限膨脹的公權和長期受壓抑的人格形成一對互為依存的穩態。要打破專制的窠臼,首先必須喚醒普羅大眾作為公民的主人意識。
有朝一日,當國人從專制奴役的噩夢中醒來,並意識到自己深陷政治腐敗和道德墮落的處境,他們最終會認同以下不證自明之理:人人都有不可剝奪與不可讓渡的內在尊嚴,國家的義務是通過憲法與法律制度尊重與保護人的尊嚴;對尊嚴的任何踐踏都是不合法的,一個長期踐踏尊嚴的政府則是一個不合法的政府。
一、專制的病症與後果
所謂“專制”,無非是號稱掌握國家權力的一群人代替人民統治國家,而拒絕通過週期性選舉等憲政機制對人民負責。由於統治集團的成員都是理性自利的,他們必然會利用自己掌握的權力攫取屬於社會大眾的公共資源。在統治者驕橫淫逸的另一面,是受剝削欺凌的人民——更確切地說,臣民。專制就是一群沒有政治人格的臣民和政治權力過度膨脹的統治者構成的一對共生體。統治者騎在臣民頭上作威作福,唯唯諾諾的臣民則任由統治者壓迫欺詐,只有在被逼到絕境、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揭竿而起。
但是暴力革命只是長期壓抑下的驟然發洩,不僅不能改變臣民人格,而且通常使國民性格變得更加暴戾與無恥。革命之後,新的統治者依然故我,甚至倚仗革命賦予的合法性變本加厲,對整個社會施行更加極端的暴政,直到新政權的合法性在一次次暴政中喪失殆盡。專制給社會造成的創傷無法弭平,專制傳統所生成的周而復始的歷史慣性也幾乎無法打破。既然不能成為掌控自己命運的獅子,人民就成為被任意宰割的羔羊。
1.專制社會的病症
專制的一半是統治者的暴政,另一半則是人民的懦弱和懶惰。專製造就國民的病態人格,病態人格反過來維持和加固專制,使國家陷於不能自立、自決、自治的政治殘廢狀態。舉其大者,一個專制社會呈現出如下致命的病症。
一曰倫理低谷。
專制是迄今為止使天理倫常處於低谷的製度,並以自己為楷模複製了無數無恥的臣民。為了維持自己的形象,專制政權熱衷於自我吹捧,不擇手段封殺批評。它不僅用強權壓垮人的脊梁,將人變成在權力面前唯唯諾諾、卑躬屈膝的應聲蟲,為了趨利無所不為、為了避害噤若寒蟬乃至甘願鸚鵡學舌,而且為人樹立了一個無恥的樣板,尤其是在他們看穿了“皇帝的新衣”之後仍然不得不用自己的謊言為它遮體,以此徹底磨滅他們的基本恥感,最終使一國之人變成將說謊和造假當作美德的小人。
二曰懦弱。
專制的維繫是建立在臣民的普遍恐懼基礎上的,專制淫威使每個人都變成在自己的職位、待遇、名利、家庭面前畏首畏尾。專制教育體制從來壓制獨立思考和信仰,用一套並不高貴的謊言教唆兒童說謊,讓人從小就不敢面對事實、質疑正統、堅持真理。專制者用自己炮製的“信仰”代替全體國民的信仰,而在不受質疑、養尊處優的正統信仰難以維繫之後,仍然不允許國民自由信仰。
在一個權力滲透到每一個角落的國家,上級永遠是正確的代名詞;服從命令是至高無上的美德,也是決定獎懲升貶的最高依據,即便在號稱以探究真理為己任的高等學府也不例外。在嚴密的權力體系內,自然不存在獨立思維的呼吸空間。沒有獨立判斷,也就無所謂過錯和責任;所有人都在服從更上一級的命令,即便最傷天害理的行為也因為上級旨意而顯得情有可原。一群懦弱的國民本不足以擔當任何責任,也不存在任何責任可以擔當。
三曰激進。
越是在這樣的國家,激進的聲音越受追捧;溫和理性的主張越受冷落,即便存在也必然微弱寡助,最後淹沒在嬉笑怒罵的汪洋大海之中。既然專制國家禁止自由言論,打破專製造成的萬馬齊喑需要承擔難以預測的風險,勇氣成為這個社會最稀缺的資源,勇敢(尤其是敢言)成為這個社會的首要美德,口無遮攔的勇夫就是這個社會最大的英雄。無論是左派還是右派,不激進就無法打動憤世嫉俗的民眾。
這一方面是因為公權缺乏制衡,無法無天、欺人太甚,社會積怨太多而長年不得排解,任何報導出來的消息都足以引發一場暴動,只不過在國家機器的強大震懾下不敢發作,因而只能藉助激進的言論發洩無所不在的沉悶;另一方面,專制者的專橫使所有說理都成為婆婆媽媽、與虎謀皮的紙上談兵;哪怕分析得再頭頭是道,於國於民有利無害,但是最終都會因為觸動既得利益的奶酪而至多博得決策者的冷笑。
正因為幾乎任何主張在專制社會都不可能付諸現實,人民無鬚麵對激進主張給自己帶來的風險;既然只是“說說而已”,社會變革成為少數“知識分子”的專利。不負責任的文人們樂得畫餅充飢,構築一座座虛妄的烏托邦,用激烈的文字博取人民的歡心和擁戴,而人民也樂得從中獲得現實生活中得不到的心理暢快,就如同閱讀武俠小說編造的虛幻故事讓人們感受公平和俠義的暢快一樣。革命主張與其說是治理社會病症的藥方,不如說是滿足社會心理的興奮劑,而沉悶的專制社會恰恰需要打破沉悶的興奮劑。這樣,專制國家滿地都是充斥幻想的革命者。
四曰輕狂。
專制社會的人民往往顯得過於自信、輕信乃至狂妄,不僅因為他們從小被灌輸一種過於簡單的善惡觀,並認定它是唯一正確的真理,而且由於輿論受到嚴格控制、信息受到高度過濾,他們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世界觀過度單一,因而不需要也沒有機會面臨不同利益和觀念之間的複雜衝撞。
尤其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機會真正選擇自己的統治者並根據執政業績決定其命運,他們只能被動接受執政者自我粉飾的執政“理念”,並心滿意足地認定面前的執政者就是自己的救世主,直到謊言被一次次慘痛的真相戳破;即便如此,在“敏感”信息受到高度屏蔽的環境下,多數人仍然不假思索地認同現行體制的天然合法性。
五曰好戰。
一個懦弱而渺小的個體往往反而尤其虛榮,並寄希望於一個強大的集體滿足個人的虛榮心,而對於這個集體給自己帶來的切身危險卻視而不見。既然道德文明毀壞、內心一片虛空,便只有把GDP數字、航天飛機、航空母艦等外在“成就”當做惟一值得炫耀的資本。專制政府本來就不遺餘力地向其臣民們灌輸國家主義理想,把主權和國土奉為超越一切的至高價值;每個國民都被統治者奴役,但在接受奴役的同時又反過來把自己臆想為桀驁不馴的統治者,在主權、忠君、“愛國”這套價值體系中夢遊。這套價值體系的系統灌輸使他們熱血沸騰,即便犧牲自己被專制極大貶值的生命也樂此不疲。專制國家的個人都很弱小,卻大都是堅定的軍國主義者。
六曰勢利。
面對權力卑躬屈膝,面對真理和良心便必然顯得輕慢、冷漠、不知敬畏。獨立人格缺失本來就是專制社會的常態,專制機器遲早會把獨立思維從肉體上絞殺殆盡,並以此警示全體國民,讓他們戰戰兢兢、危言危行。當權力變成可以兌換一切的通貨,任何道德或法律規則都顯得蒼白無力。在這樣的社會,信仰是偏執,原則是迂腐;只有利益才是目的,只有能兌現利益的權力才值得追逐。在賞罰分明的權力體制下,每個人都被馴服為圓滑世故的犬儒,乖乖地、理智地、昧著良心地選擇順從,整個國家成為趨炎附勢的競技場。
明知有些事情於國於民不利,自己做了卻也心安理得,別人問起就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干二淨——“我也是沒辦法,上級就是這麼指示的”。試問這和黨衛軍押送猶太人去煤氣爐有什麼本質區別呢?他們不也在忠實執行著“元首”的命令嗎?只不過他們造成的後果可能更直觀一點而已。專制機器將整個國家變成一個巨大的囚籠,拘押著在它馴化下變得徹底理性自私、只顧自己的全體囚徒。即便國家大廈將傾,也不會有人敢於站起來抵制,而只能任憑其在風雨飄搖中走向集體坍塌。
以上病症加在一起,造就了一個悲劇人格;多數國民染上了這種性格,便造就了一個悲劇民族,而民族的悲劇比個人悲劇更加深重。一個悲劇人格尚可能在慘痛的現實面前有所警醒,處於悲劇民族中的個人則不僅自己無鬚麵對或無法改變整個民族面臨的厄運,而且會在民族“強盛”的光環籠罩下走向危險的深淵。讓個人正視自己、承擔責任乃至改造國家是需要道德勇氣的,將一切責任“外包”給遙不可及的“帝國主義”、“反華勢力”則無須付出任何代價。
在國家主義話語體系下,“愛國”、“維護主權”、讓貌似和政府過不去的“賣國賊”閉嘴乃至消失是不怎麼需要理由的;相反,一些譁眾取寵的“愛國”言論很能迎合國民心理、很能發洩社會鬱悶,眾人甚或從針對某個弱國或弱勢族群的強硬打壓中找回一點做主人的快感。在不可一世的國家主義塵囂中,每一個“愛國者”都如釋重負地卸下自己的道德責任,在“抗美”、“反日”、“中國模式”的自我陶醉中尋找阿Q式的精神自慰,惟獨視而不見的是自己身邊此起彼伏的國內危機及其昭然若揭的製度根源,以及自己生活的這片國土在自得其樂的“發展”模式下被毀壞殆盡。
2.專制的後果
它首先會變賣這個國家的所有財富並歸為己有,無論是勞動力、土地、自然資源還是水甚至空氣。國家越大,可供動用的資源越多,專制統治就越穩定,人民的苦難越深重。統治集團熱衷於把自己當做人民的救星、把人民的勞動成果變成自己的執政奇蹟,實際上在利用國家機器攫取巨大壟斷利益。
它挾持整個民族,任意徵用國家財富並拿去和外國政府交換,作為捍衛自己統治地位的資本。專制政府剝奪自己的人民和換取別國的友善在本質上不僅不矛盾,而且完全可以在執政者的自我利益這一點上統一起來。卡扎菲、穆巴拉克當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反美英雄”。
恰好相反,他們用自己國家的資源籠絡西方政要和知識精英,和他們混得如魚得水,並以此換取自己的統治地位。如果有朝一日走向戰爭,最大的障礙很可能不是人民愛好和平的願望,而是腐敗的執政者對海外家族利益的投鼠忌器。
但恰恰又是它把“愛國”時刻掛在嘴上,不遺餘力地粉飾自己的“愛國”形象,用人為扭曲的歷史觀不斷製造假想的敵人和民族危機感,讓自己成為理所當然的民族守護人。在維護“主權”的大旗下,執政劣跡顯得微不足道,針對政府的批評會輕而易舉地被貼上“賣國”的標籤,自發的維權行動被說成是“國際勢力”策劃的結果以及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它為了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而實施高壓族群政策,同時扭曲歷史、壓制真相、禁止不同族群之間的自由交流,人為製造族群矛盾、隔閡與仇恨,埋下國家分裂的重大隱患,進而以此作為維持集權專制的藉口。任何專制統治者會都把民族主義當做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並在民族主義情緒高漲中騎虎難下。
它本能地嫉妒並壓制不合官方主流的學說和獨立於其控制之外的組織,從而有效扼殺會取代它自己的政治和道德力量。對於宗教勢力或拉攏、馴服、同化,或排擠、迫害、打壓,不僅因統治者個人的恣意任性而人為製造國家敵人,而且使整個民族生存於一片信仰沙漠之中。
它禁止實質問題的自由與公開討論,使得整個社會生活在愚昧、麻木、偏見和由此產生的危險之中。
它讓社會失去理性,不僅因為它任意設置言論禁區,使民眾不可能從建立在真相基礎上的有意義的辯論中訓練說理的習慣,而且它自己就是專橫的典範。一個不講理的政府培育了一個不講理的民族,犬儒、勢利、暴戾、權力崇拜成了社會每天呼吸的空氣。
它讓惡法盛行,讓良法失效,讓法官成為傀儡,讓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成為門面。專制和法治本來就互不相容,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專制都是法治的對立面;法對統治者有利就實施,不利就擱置。在一個腐敗已經滲入毛細血管的社會,相對的清廉會因為阻礙腐敗而被冠以“腐敗”之名遭到清算。
然而,它的最大後果尚不在此,而在於泯滅了國民的自由人格,摧毀了他們的內在尊嚴,並使他們心懷恐懼地匍匐在它的陰影之下。在全能政府的對面,是一群無能的人民,他們的共同點在於喪失尊嚴和恥感。官員不以剝削欺詐人民為恥,人民不以接受奴役為恥;人民的卑賤懦弱縱容了官員的驕橫無恥,官員的飛揚跋扈加固了人民的恐懼臣服。
經過百年折騰和三十年“發展”之後,中華民族的道德境界已經退縮到人人為己的經濟動物狀態。義憤填膺地“圍觀”自己生活的這個世界的人,輪到自己時大多照舊乖乖按“潛規則”行事;對體制和現狀牢騷滿腹的人,大多又甘願充當這台龐大機器的某個部件,為它的張狂忠實履行著自己的職責。
二、中國道德與政治人格及其缺陷
一個健全的國家是由一個個健全的個人構成的,中國的複興首先要求重建正常的道德與政治人格。數千年來,以儒家倫理為代表的傳統道德文化為凝聚中國社會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於其政治人格缺失,中國一直未能完成現代公民轉型。
然而,傳統道德非但不是建立公民人格的障礙,而且完全可以作為構造新型人格的起點。今後中國之要務就是挖掘和恢復傳統道德中的永恆價值,並在吸取其他國家先進文明的基礎上加以融合完善,藉以完成從“小人”到“君子”、從臣民到公民的人格轉化。
自人類從蒙昧時代進化到現代文明以來,人類個體逐步發育為成熟的道德與智能主體。在漫長的社會形成與發展過程中,人類從分散的家庭組成國家,並通過暴力確立了絕對統治權威。
人類社會的發展伴隨著人格的發育和成長,自給自足的原始人格分化為統治精英的貴族人格和與之對立的被動接受統治的奴隸人格。只是近代民主使被統治者成為統治者之後,兩種極端人格才進化為溫和適中的現代公民人格,從而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建立了自主、自立、自由的人類意識。
公民通過自己參與製定的法律統治自己,作為權利主體承擔國家義務,在納稅基礎上享受公共服務,並在有權控制和監督公權力行為的製度前提下接受政府統治,從而真正成為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既不願奴役他人、也不接受他人奴役的“君子”。
人類社會的歷史表明,人類道德與政治發展不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水到渠成的必然產物。相反,一個國家的道德與政治發展水平直接製約著其社會與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的道德、經濟、政治與法治條件實際上是環環相扣的複雜共生體;經濟只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對於國民的道德和政治人格發展等“上層建築”並無決定性作用。
事實上,即便同屬於價值層次的道德和政治人格之間也不存在絕對的決定性關係。政治人格是道德人格的自然延伸,但是後者並不簡單決定前者。中國儒家傳統維持了一套相當超越的道德學說,但是在一個公權力不受控制的國家,人都是政治權力的奴隸;在至高無上的皇權面前,即便德高望重的“君子”也變成了侏儒。
既然臣民和國家之間無法形成平等契約關係,民主憲政不可能在中國發芽,市場經濟也無從紮根。數千年來,傳統儒家人格一直面臨道德自主和政治附庸之間的痛苦割裂;直到近代,道德人格最終在嚴重加劇的政治集權下淪喪。
1.儒家傳統人格及其缺陷
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中國對世界的最大貢獻在於孔子以降的儒家學說發現並肯定了人的內在價值和尊嚴。經典儒家教義堅持人性善,相信每個人都有仁、義、禮、智的內在潛質。仁讓人友善,義讓人公正,智賦予人認識自然、社會和自己的能力,禮則是對同樣具備內在尊嚴的他人所賦予的對等尊重。
人在禮的熏陶下經過自覺修身之後,就能將這些潛質發展成為實際品性,並成長為道德成熟的“君子”。儒家君子代表了道德獨立、光明正義、勇敢堅毅的高尚人格:“君子義以為上”、“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諸人”;“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作為引領傳統中國社會的人格表率,君子有責任通過內省不斷審視自己的人格狀態;如果他的為人處世不符合仁義原則,貶損了自己或他人的內在尊嚴,或阻礙了其內在潛質的正常發育,那麼他會為自己感到羞愧。
孔子之所以主張“行己有恥”,正是因為君子清醒意識到自己的人格尊嚴,任何有損尊嚴的言行最終都是對自己人格的貶損,因而自然會產生一種恥感。因為有恥感,君子必然有所不為,譬如不會放下身段去做一個“樑上君子”,否則就把自己降格為依附他人生存的寄生蟲。
反之,道德沒有發育成熟的“小人”則看不到“人人有貴於己者”,因而也無所謂榮辱;也正是因為沒有恥感,小人們為追逐外在的蠅頭小利往往不擇手段、無所不為。因此,孟子告誡:“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數千年來,儒家的君子人格及其“溫、良、恭、儉、讓”等美德培育了一代又一代士紳階層,維繫了傳統中國的道德文明和社會基本秩序。但不能不看到的是,由於農耕時代的教育落後、文化難以普及等種種原因,儒家“君子”只是局限於人口中的極少數精英;絕大多數不識字的貧民至多只是受到禮樂鄉俗的熏陶,而未能培養獨立自主的道德人格。
儒家據此認定,雖然人人都有成為君子的潛質,但是實際上多數人都不能成長為君子,而只能是道德不成熟的小人。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按照這套貌似順理成章的邏輯,儒家將社會截然分層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階級,並排除了政治民主的可能性——既然大多數人是自私短視、不能自治的小人,多數決勝的選舉又會是什麼結果?
誠然,中國傳統考試制度為社會底層提供了一定的流動機會,但是這並不能改變統治機會必然局限於極少數人的基本現實。儒家倫理強調人的道德自主,但是到了政治層面卻蛻變為剝奪多數人道德自由的專制學說。
事實上,政治專制不僅剝奪了絕大多數人的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的權利,而且也剝奪了高居統治階層的君子自己發表意見、諫言獻策的自由。 “君君、臣臣”的禮制固然對君臣都規定了義務,但這種義務關係顯然是不對等的,不存在強迫君上履行義務的有效機制。
即使孟子提出過“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的激進反叛學說,但是面對掌握國家機器的暴君,儒家依然無可奈何,只得選擇“危邦不入、亂邦不居”的逃避策略。
雖然個別忠臣敢於直言犯上、冒死諫君,但是在統治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的製度環境下,君子即便在位也難免出於對無限權力的恐懼而不得不限制自己的言行,不在位則更無從防止公權對個人尊嚴和自由的踐踏,而這顯然不符合君子本來無憂無懼、凜然正氣的人格形象。對上,“君子”無法保證自己的權利不受皇權侵犯;對下,他們也不能保證自己不濫用權力並侵犯多數小民們的利益。
由此可見,專制剝奪人的政治自由,並讓每個人都成為政治上的“小人”。儒家政治人格的缺陷不僅長期阻礙了中國社會的發展,而且為近代道德人格的墮落埋下了伏筆。
2.近代中國的人格變異
如果說儒家文明在自己的主導地位不受挑戰的前提下還能顯得雍容大度,那麼在近代持續不斷的列強打擊下則顯得固步自封、顓頊守舊。數千年來,儒家文明缺乏來自發達文明的實質性競爭和挑戰,致使中國從來以世界文明中心自居,對周邊民族一向採取居高臨下的姿態,因而在面臨強大西方文明時自然產生拒斥心理。
清政府的屢戰屢敗、抵制改良不僅危及政權合法性,而且最終也讓儒家文化成為落後的替罪羊。在內斂、自省的儒家文化傳統遭到顛覆之後,中國社會變得愈加憤世嫉俗、怨天尤人,並把洗刷民族屈辱的希望寄託在強大的國家機器上。國家主義在儒家的政治人格中本來就時隱時現,而政治專制傳統的沿續和強化最終消滅了傳統道德人格,使國民淪為尊嚴滅失、恥感蕩然、為權力玩弄於鼓掌之上的人。
中國近代歷史教科書鮮明體現了國民性格的根本變異。自鴉片戰爭以降,中國的戰敗和屈辱固然是列強恃強凌弱的結果,但同樣也是愚頑不化的清廷和社會保守勢力一再拒絕改革的結果。然而,中國歷史教材對自己的過錯鮮有提及,而把全部責任推給了“帝國主義”,進而仇視這些國家的民主憲政制度。
這些靠自由民主發展壯大的國家只對自己的選民負責,並不對不決定本國政府命運的外國負責,更不會對它們本無好感、鄙視有加的專制政權和臣民負責。鴉片戰爭部分是執迷不悟的最高統治者一再閉關鎖國的結果,火燒圓明園則是由中國官兵虐殺外國使團所引發,但是一個不知反省的失敗民族卻對自己的所有失當視而不見。
雖然現政權不需要對百年曆史負責,但是為了把中國打扮成一個可憐無辜、飽受欺凌、乞求“解放”的弱國,硬是從官方教科書裡抹去了不利於國家形象的歷史真相,把百年曆史打扮成一部“可歌可泣”、“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史;執政者出於自己的需要將清政府簡單描繪為對外腐敗無能、喪權辱國,不斷將禁煙等對外策略之爭升格為“愛國”與“賣國”的路線之爭,誇大中國的外交失敗並抹殺自民國以來的外交成就,利用民族虛榮心兜售軍國主義歷史觀,煽動敵視西方的民族情緒以維持自己對民主憲政的抵制。
中國人時常抗議日本歷史教科書否認“南京大屠殺”的真相,卻不知自己的歷史教科書問題比日本嚴重多少倍。中國近代史教科書沒有擺脫過政治干預,是一部為了政治目的挑挑揀揀、喬裝打扮、自我炫耀、逃避責任的偽史。
孔子曰:“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中國之所以一百多年來被動挨打,根本原因在於傳統政治人格缺陷極大束縛了國民素質的自由發展。
一群政治上的奴隸是不會受人尊重的,也不可能以相互尊重的方式平等待人,更不可能保護本來就不屬於他們的國土和主權,而造成奴役狀態的根源顯然不在於“帝國主義”,甚至不在於奴役他們的某個特定政府,而最終在於他們自己,因為是他們接受並維持了國家對自己的奴役。
要讓中國真正在世界上站起來,成為一個受人尊敬的文明大國,中國人首先要站起來並成為自由的文明人。中國的強盛固然依賴於經濟、工業與科技的發達,固然要學習借鑒西方的先進政治與法律制度,但是最根本的還在於國民人格本身的建設與完善,而儒家道德人格所內含的自重、自省、自強能力本來是足以完成這一使命的。
1894年甲午戰爭,日本一夜之間全殲苦心經營多年的北洋水師;中國朝野震驚之餘,卻不僅沒有產生狹隘的民族仇恨,而且掀起了一股學習日本政治與法治文明的留日潮。放在今天,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奇蹟。
1915~1916年,皇權的消失使得儒家正統失去了政治庇護,新文化運動開始全面反思和攻擊傳統道德,卻不幸犯了矯枉過正的錯誤。新文化運動雖然旨在清算傳統人格欠賬,但是過分誇大了傳統道德和禮儀制度的缺陷,拋棄了儒家倫理體系的內在精華,致使中華文明不能立足於自身固有的道德資源而完成複興大業。
作為當時的“憤青”作家代表,魯迅只是因為其左翼立場受現政權認同才獲得如日中天的影響;雖然其強烈的批判意識對於當代社會仍有意義,也是他今天繼續受青年追捧的原因,但是他鼓吹的“禮教吃人”只不過是以極盡誇張的方式把全部過錯歸咎於“傳統”而已。
在拋棄個人反躬自省和自我擔當之後,新文化運動的激進傾向開啟了一個令人不安的狂躁時代。一旦儒家傳統遭到全盤否定,國民的道德人格也將隨之發生根本的變異;把皇帝小兒趕下台容易,但是崇拜權力的政治人格不僅沒有絲毫改變,卻在道德人格滅失之後把一個比皇帝強大得多的獨裁者請進來。
好景果然不長,巴黎和會對中國陰差陽錯的背叛一夜之間點燃了趙家樓的大火,長期積壓在國人心頭的憤懣和戾氣終於在民族主義找到爆發口,和仇視西方既有秩序的馬克思主義一拍即合。五四運動之後,在新生蘇維埃政權的積極撮合下,中國很快從無政府主義的極端走向極權主義極端,“三民主義”、共產主義先後替代儒家教義成為國家正統。
一個沒有政治人格的國家自然無法抵禦專制主義政治思想的變種入侵,而政治專制的確立和強化最終戕殺了中國的道德人格。所謂的“愛國主義”實際上建立在個體人格空殼化的基礎上,至高無上的“國家”幻影吞噬了作為道德主體的個人,使每個人成為一顆沒有獨立價值、沒有內在尊嚴、只能寄生於國家威權之下因而國家可以隨意處置的塵埃。
在個人自身失去存在價值和道德常識之後,中國便向“革命”、造反、殺戮等大規模摧毀性變革敞開大門,直至國民心甘情願地聽從“大救星”的命令相互殘害。一個在政治上愚昧幼稚的民族必然是一個悲劇民族,無數人用生命和血汗為自己的愚昧、墮落付出代價。
中國百年的最大失敗在於未能從根本上反思失敗的終極原因和教訓,讓整個民族徘徊於牢騷悱惻的小人情懷之中。 “革命”學說把一切罪惡都推給“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一切“反革命勢力”,惟獨自己才是一貫正確的先進力量,因而可以採取一切手段消滅革命的障礙。
在這套“學說”之下,每個人都因為接受“先進”思想而變成可以無所不為的上帝,不論什麼傷天害理的行為都可以獲得正當理由;任何人和自己過不去都是“進步”的障礙、民族的敵人、國家的罪犯,必欲除之而後快。
究其實質,這些形形色色的“革命”學說不過是個人或集團暴力奪取國家權力的擋箭牌,假藉種種“思想”、“理論”、“主義”將自己膨脹的私慾包裝起來。它們充分調度人的貪婪、狂妄和恐懼,徹底解脫了人對自己和他人的內在責任感,將人都變成除了權力之外沒有敬畏的造反派。
革命人格和傳統道德人格是格格不入的。革命者認定自己是絕對正確的上帝,人民實際上是覺悟不高、能力有限、“不明真相的群眾”,對手則是十惡不赦、必須從肉體上消滅的敵人。
在革命者眼裡,“反動派”只是社會進步的障礙而已;他們豈止是沒有內在價值與尊嚴,他們簡直就只剩下內在的邪惡;無足輕重的灰塵不過沒有價值而已,但是“反革命”注定只能作惡,因而消滅他們不僅為全人類消除了禍患,對他們自己也是一種釋罪和解脫。
當然,“一切反動派都不會自行退出歷史舞台”,因而只有通過先進力量掌握的暴力機器才能摧毀之。在革命的血雨腥風中,在赤裸裸的暴力面前,只剩下個別人的淫威,普通人的尊嚴和恥感蕩然無存,解放者成為壓迫者。
3.權力體系下的人格墮落
在一個權力壓倒一切的國家,道德墮落是遲早發生的。這是因為權力本來就和道德無關,掌握權力——尤其是通過暴力奪取的權力——的事實本身不等於善惡或對錯。但是一旦權力成為一種社會通貨,不僅可以換取金錢、文憑、榮譽,而且成為權力本身的正當性來源,社會就喪失了基本是非觀念。
在這種情況下,權力成為真理的代名詞。但是權力對是非的壟斷又是徒勞的,不僅因為人們內心的是非判斷不可能和權力的絕對命令保持一致,而且因為權力本身就是高度流動、變化莫測的;昨天還坐在市委書記的高位上“反腐倡廉”,明天可能就變成囚籠裡的貪官。這樣必然造成是非觀念的混亂乃至喪失,僅剩下無所不在的權力和金錢崇拜。
馬克思的最大錯誤不僅在於沒有充分認識到人的意識對物質的決定性反作用,而且在“存在決定意識”的框架下,通過把活生生的人綁在生產力-生產關係的經濟發展“鐵律”上,使人完全物化並喪失道德主體性和進取心。這套“唯物”至上的理論誇大經濟體制的作用,讓只是人類活動一部分的“經濟”吞噬了整個人,把人看成是無法超越經濟利益的動物,把道德等“意識形態”作為完全寄生於“經濟基礎”之上的附庸。
其認為,“公平競爭”只是資產階級主流學者編造的一個神話,勤勞致富只是剝削者自欺欺人的謊言或被剝削者自我安慰的夢想。在經濟“規律”面前,體制承擔了一切;什麼美德都顯得虛偽,什麼罪惡都變得情有可原。窮人可以因為窮而偷盜,女人可以因為窮而賣淫,甚至“每一個毛孔都滴著血”的資本家也可以怪“萬惡”的資本主義制度造就了他們的貪婪……既然什麼都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什麼都可以怪罪阻礙生產力發展的製度,個人還有什麼不可以做的呢?
如果中國之所以少民主,不是因為中國人自己的懶惰和懦弱,而是因為GDP還沒有達到某個神秘的“拐點”,個人對於推動國家的政治進步又能做什麼?一旦變成決定一切和解釋一切的“真理”,馬克思主義只能成為墮落的藉口;它的興盛充滿暴力,它的衰落也將留下一個紙醉金迷、物慾橫流的社會。
在體製成為一切罪惡的替罪羊之後,“砸碎萬惡的舊世界”自然就成為馬克思主義的革命綱領,似乎改變體制就能拯救一切。然而,當《共產黨宣言》斷言“無產者失去的只是鎖鏈,他將贏得整個世界”的時候,它忘記了每個“無產者”至少是有生命的。在道德上,讓“無產階級”冒死用暴力消滅“資產階級”的生命是不正當的;任何高尚的目的都不可能使這種不正當手段正當化,因為它要摧毀的正是人最基本的價值。
暴力革命的鼓吹者無視一個基本常識,那就是任何體製或集體行為都不可能對個人的不道德行為負責;最終,實際上可以自由選擇的個人要對自己選擇的行為負責。事實上,在任何經濟體制下,個人道德都有相當自由的發揮空間;即便在高壓政治下,個人仍然享有內在的靈魂或思想自由。為什麼一個資本家不可能有一點憐憫或慷慨,或每一個“無產者”都一定那麼“大公無私”?
為什麼資本家知道自己的“喪鐘”遲早會敲響,還會傻乎乎地等死,而不會和“無產者”談判並共同建立一種更為人性化的私有製和市場秩序?為什麼兩千多年前雅典、羅馬在奴隸制就能實行民主,幾百年前英國、美國在農業社會就能實現共和,而已經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卻不能讓人民實質性地當家作主……
中國歷史證明,理論與實踐的因果關係有時恰好相反;馬克思從來未能預言中國政治與經濟的發展軌跡,而全體中國人卻不偏不倚地落入“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馬克思主義範疇陷阱之中。先是經歷了馬列主義“科學”理論的去信仰化洗禮,之後又經歷了馬列“信仰”本身的崩潰,今日中國整個民族或為利益所誘、或為生存所逼,每個人似乎都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口不可理喻地走到了末世邊緣;農村的孩子從小看不到明天的希望,城裡的孩子從小學就開始準備高考的馬拉松競賽……無人有閒暇把自己的道德修養當回事,國家前途更是屈指可數的幾個落魄文人才津津樂道的話題。道德人格已被摧毀殆盡、政治人格沒有成型並在長期專制教育下畸形發育。
經過革命與暴政的反复歷練,中國已經進入了一個沒有懺悔、沒有反省、沒有恥感、沒有操守的時代。當代“五毛”現象就是一個例子,他們將自己的人格貶值到幾個小錢。絕大多數中國“左派”之所以“左”,也不是因為不知道過去幾十年發生的事情,而是在既有的意識形態話語體系下為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定位。
西方的“左派”立場未必正確,但是至少操守應該肯定,因為他們是敢於批評政府和輿論主流的少數派。中國的“左派”恰好相反,他們中的青年或是一群被國家主義歷史教育徹底洗腦的“憤青”,其老於世故的一輩則多是利用在權力控制下嚴重失真的歷史觀和社會輿論,覬覦用政治安全的“主流”話語向權力體制邀功請賞的人,投機取巧,或假借“愛國”之名譁眾取寵,或搬弄國外左翼批判學派的一點“最新理論”。
對於一個將自身人格完全寄託於“國家”的學者群體,國家主義是其最自然也最“有利”的思想出路。如果逆境中的民主憲政思想因輿論管製而不足以抗衡“左翼”煽風點火和市民激進情緒,那麼國家極易重蹈覆轍,甚至上演德國和日本的法西斯主義悲劇。
究其實質,國家主義是尚未完成公民道德建構而首先訴諸於政治國家建構的頭腳倒置。在歷史教育的長期扭曲和對“敏感”輿論的嚴格控制下,國民很容易將假想的“國際勢力”作為出氣口,以至任何周邊領土主權糾紛都可能掀起新一輪國家主義狂潮。
其實政府官員是中國當今社會最“西化”的群體之一。他們不僅和西方接觸最頻繁,成天在發達國家訪問“考察”,而且多有子女在海外工作求學,或在海外銀行存有巨款,因而懼怕得罪西方政府;這個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理應是中國“和平崛起”的最大保護傘,灌輸軍國主義實際上是自掘墳墓。
然而,人的理性是受限制的;政府長期灌輸的“愛國主義”教育已經把它自己放在激進情緒的火山口上。國家主義本來是出於政府合法性的需要,卻可能成為顛覆政權合法性的由頭;不遺餘力的“愛國”鼓譟可能將把不可一世的國家帶到毀滅的邊緣。
當然,如果說中國“崛起”激化的國際矛盾還有待時日,那麼國內矛盾早已層出不窮、應接不暇;如今不用生活在中國,只要上網瀏覽就能略知梗概,無須贅述。這些事件因公權完全失控而造成的權力極度濫用引起,在一個政治人格缺失、道德人格毀壞的國家本來十分正常。
每天網上頭版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更多巧取豪奪、侵占民利但不出人命的事情則悄然進行而不受關注。事實上,官員和百姓每天都被眾多新鮮事件包圍著,早已疲憊並“適應”了不太平的生存環境;久而久之,甚至喪失了道德判斷的基本常識。當一個民族泯滅了是非觀念和基本恥感,那麼無論發生什麼驚天動地的事情都不再稀罕。
三、中國道德人格的複興與重建
要讓飽經革命、暴政、“運動”、“發展”之苦的中國社會回歸理智與常態,國民首先必須恢復基本道德常識和恥感:搜刮民脂民膏和偷盜一樣是可恥的,為自肥或“三公”揮霍而盜用公共財政是可恥的,為了自己的政績而盲目“發展”、耗費資源、污染環境是可恥的,大權在握卻未能使一方百姓“老有所終,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可恥的,治理不善而不讓別人批評是可恥的,壟斷新聞機器是可恥的,靠選舉舞弊和組織操控維持自己的地位是可恥的;人民之間互不體恤、相互“投毒”是可恥的,受到欺凌只知道低三下四“上訪”是可恥的,憲法賦予了民主權利而自己卻不知珍惜是可恥的;違心說假話是可恥的,媒體不敢報導真相是可恥的;學者不能仗義執言是可恥的,為了討好掌權者而用偏激言論誤國誤民更是可恥的……
要恢復恥感,人民必須意識到自己的內在價值和尊嚴,不再把自己當做權力、利益、慾望、恐懼驅使的對象,不再把自己降格為不能決定自己命運的浮塵,不再唯唯諾諾地甘當權力的奴隸,不再做專制機器上的一顆“永不生鏽的螺絲釘”。惟其如此,中國才能遠離墮落、遠離恥辱、遠離恐懼、遠離暴虐、遠離瘋狂、遠離懦弱、遠離幼稚、遠離渺小、遠離悲劇、遠離危機……要讓中國在世界上站起來,中國人首先自己要站起來,恢復自己的道德常識,做一個有尊嚴的大寫的“人”。
1.傳統道德人格的複興
中國的複興需要新的道德,但是中國道德人格的重建並非在一片歷史沙漠上展開,而完全可以藉助傳統儒家的道德資源。維繫中華文明數千年的儒家文化非但不是憲政的障礙,而且本身就是憲政的一種形式,只不過其中的政治專制主義和道德教條主義因素與現代憲政文明格格不入,因而有必要進行適當甄別和揚棄。
尤其是在現代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儒家不能再堅持天賦德性僅為少數“君子”壟斷、大多數百姓則只能停留在道德發育不成熟的“小人”階段。平等早已是當今社會普遍接受的理念,教育平等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一個大致公平的教育環境使每個人都有平等機會成為“君子”,也就是合格的現代公民,因而也都有權獲得參與政治的平等機會。在摒除政治集權和道德專制之後,儒家的尊嚴學說將為中國道德人格的重建奠定思想基礎。
儒家相信,“天生德於予”,“萬物皆備於我矣”。究其根本,儒家倫理旨在喚醒人的內在尊嚴,進而使人獲得道德自主和自律的能力。既然上天賜予人以道德、智慧、健康、勇氣等各種禀賦,人理應自珍自重、自強不息,而不能自暴自棄,甘願做他人或自身慾望的奴隸。我有聰慧的大腦,足以理性認知與面對世界上的人和事,並作出自己的獨立判斷,自然輪不到政府對我指手畫腳;我有正常的道德,自然不會萌生倚強凌弱、假公濟私乃至殺人越貨的邪念;我有勤勞的雙手、健康的體魄,自然用不著乞討嗟來之食,更不屑出賣自己的靈魂,為五斗米向權力折腰;我有足夠的自信和勇氣,坦蕩做人、平心處事、直率說話,而用不著戰戰兢兢、唯唯諾諾、低聲下氣,或在自己犯錯的情況下文過飾非甚至虛報瞞報,而應當勇於誠實反省並承擔自己的責任。既然具備了這些得天獨厚的禀賦,人就應該像孟子說得那樣,“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做一個頂天立地的“大丈夫”。
當然,儒家對內在尊嚴的自我意識不是讓每個人把自己想像為無所不能的上帝。恰好相反,人的尊嚴一部分正體現於對自身局限的認知能力和對他人尊嚴的平等尊重。人貴有良知良能,但是未必凡事都能保證符合自己的真性;如果未能將自己的良知良能發展到出類拔萃,就更應該反思自己、奮發進取:“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
作為理智的動物,人只要敢於面對自己就能看到自己的弱點和局限,因而需要不斷反省自己的言行;一旦發現所作所為對不起自己的天賦禀性,就應該感到愧疚並幡然改過,進而完善自己的德性。因此,君子的第一美德是誠實:“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對人誠,首先要對己誠;自己騙得了別人,卻永遠騙不了自己,除非選擇消極逃避,拒絕面對自己的靈魂。如果一個人連自己都能騙,那還有誰不能騙?
儒家最看不起口是心非、表裡不一的“偽君子”,因為虛偽不僅讓人打腫臉充胖子,造成表面繁榮的假象,而且會形成逃避現實的習慣,而人的終極逃避是自我;一旦人開始否定自己的內在價值和尊嚴,拒絕對照自己的應然和現實,那麼不僅會失去進取的方向和動力,而且會把自己的一切過錯和無能歸咎於“帝國主義”、“反華勢力”、“社會發展階段”、“體制問題”、“上級指示”等外在因素,最終墮落為怨天尤人、不思進取的人。
如果不能腳踏實地、面對真實的自我,那麼難免“失之毫釐、謬之千里”,所有其餘的美德——無論是才華、雄辯還是勤奮——都只能讓人在錯誤的方向上越走越遠。
人的良知良能也讓每個人都看到並承認,他人也和自己一樣具備作為人的內在價值和尊嚴;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自己首先要尊重他人。即便做不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也至少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別人對自己輕慢,首先要反思自己。
自己理虧,則童叟無欺、退而正己;確定自己無過,而後才能和別人論理,如此才可能獲得夫子“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氣概。既然自己和他人都有平等的內在尊嚴,公正界定自己和他人的權利邊線就顯得尤其重要;對於一個自立自主的君子來說,侵占屬於別人的利益顯然是一種恥辱,尤其在自己明知的情況下,和偷盜無異。
在經濟和社會交往過程中,凡事在原則上都應徵求他人的知情同意,合作必須建立在各方自願基礎上,而不得通過任何強迫或暴力手段巧取豪奪;如果發生了協調不了的矛盾,也要通過一個公正透明的程序得出讓各方信服的解決方案。
如果自己“內省不疚”,那麼一個現代社會的君子也會理直氣壯地為了自己的正當權利而鬥爭。人的內在尊嚴當然不僅意味著人是傳統的義務主體,一個只知默默奉獻的人只是沒有自我意識的奴隸;人格尊嚴首先體現於人的權利意識,而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存在目的正在於保護每個人的正當權利。事實上,人不僅和其他人爭權利,更要向政府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對政府違法的縱容不僅是懦弱的表現,而且也助長了官員貶損他人和自己人格的惡習。
在犬儒盛行、物慾氾濫、世風日下的大環境下,今日中國迫切需要重建自覺、自律、自強、自主的道德人格。儒家的人格尊嚴學說不僅為道德人格的重建奠定了本體基礎,而且對於糾正當前盛行的權力崇拜人格、指導國民的當代道德生活也將發揮有益的作用。
2.當代道德人格的重建
儒家尊嚴學說不是曲高和寡的理論說教,而是可以直接指導現代生活的實用規範。在儒家倫理經過改造後,即便一位默默無聞、自食其力的農民也完全可以成為儒家意義上的“君子”,位高權重的官員則反而更容易在權力體制的腐蝕下變成寡廉鮮恥的“小人”。如今中國之所以發生這麼多事情,歸根結底是中國人沒有把自己的同胞當人看,也沒有把自己的尊嚴當回事。
如果你是一個以種地為生的農民,你首先要問自己:有沒有做虧心事?你種的蔬菜水果有沒有註射激素或噴灑過量農藥?養的豬有沒有註射過瘦肉精?糧食有沒有經過有害處理?
雖然這個國家的政策仍然在歧視你,你也不能任由自己唯利是圖的行為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因為那是在殃及無辜。維護自己利益的正當方式是通過改變現有的法律和政策,讓你作為這個國家的公民也能平等分享發展的收益;而要改變制度,從基層選舉開始,從關注自己的那張選票開始。
如果你的地被徵、房子被拆,也不要匆忙跑去“上訪”,不僅因為低三下四求人有辱你的人格,而且漫漫上訪路途凶險而收穫甚微;作為十幾億人的一份子,你難以受到中央領導的關注,也不應該將自己的命運完全交給他人。你不能不問:是誰徵了你的地、拆了你的房?為什麼村委會沒有維護你的權利?徵地補償款究竟到了誰的腰包?為什麼縣鄉政府敢拆你的房子?
憲法規定他們對基層人大負責,為什麼徵地過程中從來沒有看到人大代表的踪影?人大和村委會選舉的時候,你自己在哪裡?你很快會發現,與其上訪,不如把希望寄託在一個對你更加負責的村委會和有效監督地方官員的人大身上。
如果你是一個街頭小販,城管來找你麻煩,你該如何應對?如果你賣的食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用了問題豬肉,或用了“地溝油”,或用了有害的食品添加劑,那麼遭到查處罰沒是咎由自取;自己做了虧心事,只能甘願受罰。但是如果你賣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健康食品,那麼你應該站起來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
作為一個有尊嚴的公民,你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享有合法謀生的自由;如果你的正當權利受到政府限制,那麼無非是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或者是政府行為根本無法可依,或者是政府依據的法本身就是一部侵犯公民憲法權利的惡法。
如果城管行為本身違法,可以和他對簿公堂;如果城管搬出一部惡法作為擋箭牌,也可以通過不同渠道挑戰惡法的合理性。你可以要求法官拒絕參照或適用惡法,可以聯名上書國家機構審查惡法的合法性,更可以通過媒體揭露惡法對你和其他小販的無理限制。
如果你是一個法官或法律學者,那麼你要問自己:我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職業,為這個國家的製度進步盡過一點力?農民、小販和一切弱勢群體要理性維護他們作為人的權利,只有通過有效的製度。制度不立,則必然民智不開;那樣農民就只能為這個國家輸送有毒食品,小販遭遇城管只能持刀維權,被拆遷戶只能自焚或上訪……如果接到此類案件,你為他們爭取過嗎?干預司法的上級命令下來,你抵製過嗎?
憲法不能進入訴訟程序,就如同一張廢紙;作為學者,你呼籲過嗎?禁止司法適用憲法的一系列倒行逆施出台,你反對過嗎?誠然,知識和行動是分開的兩個環節,學者首先要把學術做好,但是即便把“為民請命”的中國傳統放在一邊,學者對於製度現狀仍然要比普通百姓承擔更多的責任。如果連相對獨立的學者都集體噤聲,那又如何讓百姓用制度維權?
如果你是一個官員或公務員,那麼你不能忘記問自己:自己的貢獻是否與自己的地位和待遇相稱?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在“君輕民貴”、“民為邦本”的民本主義傳統下,做官從來不只是一種享受,而更是一份責任。做官不是不能得好處,在中國的製度環境下也很難不讓官員得好處,但是如果並沒有對這個國家作出那麼大的貢獻,地方沒有治理得那麼出色,百姓的生活還不是那麼幸福,能否適可而止、少拿一點?讓人民多分一點? “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
如果兩千多年前古人就能做到“日三省吾身”、“以道事君,不可則止”,為什麼今天的官員反而不能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尊嚴,官員自然也不例外;甚至貪官也有良知良能,只不過他用行為背叛了自己的尊嚴而已。
官員的尊嚴顯然不是體現於在人民面前耀武揚威、作威作福,而是在上級面前依法辦事、不卑不亢。但是在嚴格的自上而下集團體制之下,各級官員在上級面前逢迎拍馬、唯唯諾諾、低三下四,則是喪失了中國傳統士大夫“君有過則諫,反復之而不聽則去”的人格和氣魄。
中國人的尊嚴重建總要有一個起點;其實,只要每個人多在乎一點自己做人的尊嚴,建立一個尊嚴社會並非難事。尤其不要忘記,中國儒家傳統是一門“為己之學”;數千年儒家文化的全部教誨可以歸結為一句話:關注你自己,做對得起你自己的事情。
做一個好人固然是對別人好,但首先是對自己好;一個壞人做的壞事損人利己,但其實損害最大的還是自己。貪官盜竊國庫而不被發現,固然肥了自己、虧了納稅人;農民生產和銷售有毒食量,固然降低了自己的成本而損害了國民健康;學者靠出賣靈魂歌功頌德、助紂為虐,自己名利雙全卻污染了一國的風氣……但他們付出的代價是用自己的言行把自己變成貪官、奸商和御用文人。
感冒了知道要看病吃藥,為了看上去年輕而染髮美容,哪怕是自己種的花草也懂得悉心愛護,為什麼自己的靈魂墮落卻不但不知拯救,反而沾沾自喜、樂此不疲呢?彷彿身體是自己的,容貌是自己的,甚至權力、財產、房子、花草等身外之物也是自己的,惟獨靈魂不是自己的。
用孟子的話說:“豈愛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孟子給每個人提出了一個值得思索的問題:究竟什麼是自我?什麼才是真正對自己“好”?什麼才是值得自己追求的生活?畢竟,人生只此一次,一個沒有經過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過的。
四、中國政治人格之建構
辛亥革命本來是要通過推翻專制、建立共和來提升中國的國格和人格,但是暴力革命不僅沒有建立現代民主共和的政治人格,而且最終摧毀了傳統道德人格。時至今日,政治制度的落後依然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恥辱,是中國不受世界尊重的根源。
不要以為自己和製度沒有直接關係,以為自己至多只是一個無能為力的製度受害者。要擺脫專制的奴役,體制內的支持固然值得爭取,但是權力使人腐敗,權力壟斷下的巨大利益誘惑泯滅了官僚集團多數人的良知,除非他們在民眾覺醒後的強大壓力下被迫放棄部分權力和利益。歸根結底,國人必須在恢復道德尊嚴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政治人格,做一個合格的現代公民,並在此前提下構建民主憲政國家。
1.建構公民人格,再造社會契約
現代公民和專制臣民的根本區別在於政治人格。專制臣民缺乏政治人格,因而只能被動接受政府統治,甘願在政治上做他人的奴隸;現代公民則出於對自己的內在價值和尊嚴的深切意識,堅持自己在經濟、社會、政治等各個領域的人格獨立,只接受自己參與形成的普遍法律的統治,因而主動參與國家政治過程,並影響國家機構及法律政策的形成。在從威權專制向民主憲政的轉變過程中,人民首先必須從政治上被動消極的臣民轉變為積極主動的公民。
憲政轉變的出發點是公民之間經過廣泛協商,就承認和尊重每個人的內在尊嚴達成普遍共識,在此基礎上就國家的重建訂立基本契約,確定國家的性質、形式與權限,並製定一部真正意義的憲法。建立憲政國家意味著公民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下,每個人都有義務守法並尊重他人的基本尊嚴;國家則只能通過法律才能限制公民自由,任何違法行為都不具備效力和正當性。某些基本權利觸及公民尊嚴的核心,或對於維護民主憲政體制至關重要,因而即便通過程序正當的法律也不得加以限制。
概言之,中國社會的新契約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徵:自由、民主、法治、聯邦。作為現代憲政的基本原則,它們是任何民主國家憲法都不可缺少的,構成了現代憲政國家的基本“國體”。國家的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的自由、幸福、生命、財產等一系列基本權利,國家的性質是民主共和,治國的基本方略是法治與分權制衡,國家結構則是以聯邦為範式的中央與地方各司其職的合理分治。
首先,憲政國家是自由國體。
全民立憲的目的在於有效維護每一個人的內在尊嚴,而保護尊嚴意味著國家有義務尊重以下基本權利。一是思想與言論(包括新聞、集會與結社)自由。民主的真諦是公民的意志決定國家意志,而不是反過來;公民意志必須在保證自由思考、表達、辯論並接受不同信息的環境中形成,任何政府強加的意見都是非法和無效的。任何人或組織都沒有權力假定自己的意見一貫正確,更沒有權力為了實現自認為正確的主張而使用暴力。正是為了保證多數人意志的自由形成,政府的首要功能在於反暴力。
只有當某種主張確實會產生迫在眉睫的危險,以致來不及進行有意義的討論,政府才能以暴制暴;只要還有時間進行討論,那麼探索真理、澄清錯誤的最有效方式是更多的辯論,而不是政府壓制和專斷。歸根結底,既然“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自有能力判斷什麼是正確、什麼是錯誤的主張,因而從來沒有理由壓制正常的社會辯論。不論政府或社會多數人認為某種言論正確還是錯誤、有利還是有害,只要不鼓吹、教唆或慫恿通過暴力手段實現目的,就應該被允許自由發表和交流;如果某些言論可能產生現實危害,那麼自有正確的言論與之抗衡,而作為最終的評判者,多數人會在知情基礎上作出理智的判斷,少數政府精英並不比多數平民百姓更正確。
二是宗教信仰與活動自由。
宗教信仰是人類最內在的思維活動,也是政府不得觸及的人格尊嚴的核心。宗教信仰對於凝聚一個民族的道德勇氣、淨化心靈、鼓勵行善和控制私慾發揮重要作用,宗教自由對於民族的秩序、團結、安定和活力至關重要。在歷史上,基督教首先奠定了西方社會的政教分離和分權體制:“將屬於凱撒的還給凱撒,屬於上帝的還給上帝。”世俗國家不能壟斷一切,至少不能壟斷評價自己的道德標準;在信仰領域,沒有國家的立足之地。國家不得扶持、幫助任何特定教派,更不能壓制、打擊和乾預宗教活動。既然公民是有尊嚴的存在,政府應該信任絕大多數信教者不會信仰危害社會的教義,不得判斷信仰本身正確與否。對於少數教唆、組織、宣揚犯罪活動的教派,完全可以依法制裁他們的行為與活動,而無須針對信仰本身。
三是一般自由權保障。
在民主憲政國家,公民的尊嚴受到保障,絕大多數公民也會尊重法律,不會濫用自己的自由損害他人和社會。因此,自由是原則,限制是例外,法律不得沒有必要地限制人民自由;法律限制必須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的正當目的,為此而限制,手段必須是必要的,並和此正當目的成比例。刑事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嚴重限制,只有對嚴重侵犯他人權利或公共利益的行為才能施加此類限制。刑事審判必須保證程序正當,並在原則上實行公開審判;犯罪嫌疑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應得到實質性保障,嚴格禁止刑訊逼供。
四是財產權保障。
財產權是人格獨立的製度保障,也是個人尊嚴的外在延伸。中國過去幾十年曆史證明,私有財產及其保障的缺失將造成嚴重的社會貧困和動亂。為了避免平均主義和產權虛置帶來的惡果,財產權在原則上應該私有,但是其使用可以為了公共利益而受到規制。作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應盡可能賦予個人;國家應實現“耕者有其田”,賦予土地使用者以實質性的所有權。土地用途轉換在原則上通過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完成,不必經過政府徵收,政府可以通過審批保護耕地等重要稀缺資源。如果政府為了實現重要的公共利益而需要土地,首先必須盡量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協商談判並達成協議;只有在協商失敗後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征收土地等財產,並按公平市價給予公正補償。
五是平等權保障。
機會平等是人格尊嚴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平競爭和社會活力的必要保障。法律必須對所有處境類似的人群給予類似待遇,不得基於性別、族群、年齡、財富、教育程度、健康狀態等不相關因素區別對待不同人群。由於尊嚴意識和公民道德有賴良好的教育制度,教育機會平等尤其重要;作為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只有在教育平等的環境下才能成長為民主社會的合格公民。在孔子“有教無類”的偉大理念影響下,中國教育原來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相對公平的考試制度也促進了中國社會的階層流動。今天,教育卻成了眾人詬病、問題最大的領域,教育歧視無所不在;不僅中小學義務教育存在巨大城鄉差別,而且大學招生和考試的地域歧視十分嚴重。要打破教育歧視、賦予全體公民平等教育和成長機會,國家有義務通過財政撥款保障基礎教育水平的地域平等,包括城鄉生均教育開支大致均等,並廢除一切教育歧視,實現完全的教育機會平等。
其次,憲政國家是民主國體,因而要求自由、普遍、平等、直接的選舉。民主不只是選舉,但是離不開選舉。民主的實質是讓人民通過選舉組建政府、統治自己,任何貨真價實的民主國家都必須讓廣大選民自由選舉其領導人和民意代表;政府不得乾預選舉,否則就必然蛻化為政府統治和壓迫人民的專制。作為形成並表達選民意志的機構,政黨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自由產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組織和運行,不受政府或任何黨派的干預或壓制。
為了代表最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選舉權必須盡可能普遍;除非基於心智發育或精神狀態等和有效行使表決權直接相關的因素,不得剝奪或限制選舉權,尤其不得基於種族、性別、財產、教育程度等不相關因素限制選舉權。候選人必鬚根據法律規定的具體條件自由產生,政府不得規定人為篩選的自由裁量權。候選人和選民之間的自由交流必須得到保障,不得規定不必要的競選限制。選民投票不得受到任何人或組織的恐嚇、脅迫、賄賂或其他方式的非法影響,法律應禁止任何舞弊行為。鑑於間接選舉容易產生賄選,選民在原則上應投票直接選舉產生代議士和行政負責人。所有選票應得到如實清點和記錄,並保證同等分量(“一人一票”)。
民主國體要求文官治國。民主意味著國家由最終對選民負責的文官統治,而不是可能用武力將自己或特定黨派的意志強加於人民之上的軍人統治。軍隊必須由國家統帥,向全體國民效忠,而不得隸屬於任何個人或組織。戰爭與和平由代議機構決定並宣布。
再次,憲政國家是法治國體,而法治原則要求適當的政府分權。政府統治的合法性來自民選代議機構通過正當程序制定的普適法律,任何沒有法律授權的政府行為一律越權無效。要保證法治,政府權力不能集中於任何一個機構,否則既無法防止這個機構制定或實施惡法,也無法保證這個機構會遵守並實施良法;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必須由相互獨立的不同機構掌握,並最終僅對選民負責。
法治國體要求實行司法獨立。法官是社會良知的化身,也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保障,法官的腐敗意味著社會的全面腐敗。為了保證公正審判,司法機構必須被賦予獨立地位;法官獨立判案,憑自己的良知對法律負責,不受任何個人、社會或政治勢力干預,除非經由正當程序被認定犯罪或嚴重行為不當。為了保證司法獨立,法官在任職期間的待遇不得受到實質性減損。
最後,憲政國家是聯邦國體,因而強調地方多元自治。地方自治是民主與法治的必然要求。由於地方政府更貼近地方選民、更了解地方情況和需要,凡是地方有能力妥善解決的事務應盡可能保留給地方管理。尤其對於地方差異顯著的大國,中央統一規定的地方制度必然造成“一刀切”,抑制有益的地方改革嘗試和競爭。在符合民主、法治和權利保障等憲法原則的前提下,地方有權通過立法管理本轄區的事務,並有權設計適合當地需要的具體政治與法律制度。中央不得乾涉屬於地方立法權限內的事務,中央和地方的權限爭議由司法性質的機構解決。中央或上級政府有義務通過司法機制保障地方選舉的合法性,但是不得乾預地方選舉,地方代議機構和政府負責人由當地選民自由選舉產生。
2.國家統一與族群和睦的憲政基礎
中國一直對“喪權辱國”的百年曆史耿耿於懷,將國家主權、殖民地回歸、台灣統一作為至高無上的目標與衡量政權合法性的首要標準。而民主國家一般尊重地方人民意願,國家的統分合離並非一成不變的既定目標,而是取決於主權形式為全體人民帶來的福祉。
專制國家的臣民本是政治奴隸,無論是本族還是外族統治都改變不了其受奴役的實質;“國家”之於他不過是一個大而無當的虛榮符號。但弔詭的是,雖然所有野心勃勃的專制者都不遺餘力擴張版圖,專制卻無法維繫真正的統一。
1949年雖然結束了戰爭、統一了絕大部分版圖並最終收回香港、澳門,但是並未從根本上解除國家分裂的隱患。通過高壓政治帶來的表面統一本身就已埋下分裂的種子,高壓稍一鬆動就會遭到反抗並結出分裂之果。
在經濟和軍事實力迅速飆升的表象慫恿下,在長期扭曲的歷史教育和輿論灌輸誤導下,國民的民族主義意識迅速膨脹,新疆、西藏、台灣、南海……都可能成為分裂和戰爭的導火索。和中國憲政一樣,中國統一大業遠未完成。
事實上,不實行憲政,中國無法實現真正的統一和長治久安:中國的統一便是建立在專制和暴政基礎上的苟且偷安,進而為更大的分裂和流血製造隱患。
究其根本,和中國內地的社會危機一樣,中國周邊的分離主義“危機”是專制體制帶來的執政不善和濫用公權造成的;橫行霸道的地方官員不懂得尊重當地人民的信仰自由和經濟利益,盡欺壓掠奪之能事,必然鬧得怨聲載道、離心離德。
然而,在輿論受壓制的環境下,地方“土皇帝”會把責任都推卸給“藏獨”、“東突”、“台獨”,誇大“分裂主義勢力”的危險並從中得到更多的中央“維穩”投資。在目前的執政體制下,誰也承擔不起“國家分裂”、“民族罪人”的罵名,誰都指望用武力壓制由制度造成的分裂隱患,在自己任內維持表面和平,但是這樣的“和平”會醞釀更大的動亂,這樣的“統一”會加劇分裂。經濟和軍事強大至多換來一時的畏懼和沈默,但是既然不能收服人心,以後則有更猛烈的爆發。
只有憲政才能為中國實現真正意義的統一,也只有憲政才能贏得世界對中國發自內心的尊重。要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的文明大國而不是戰爭威脅,中國必須以文明的方式擔當大國應有的一份責任,而一個專制政府不可能承擔這一使命,因為專制是野蠻的;即便它在外國友人面前彬彬有禮,也不能掩蓋對本國公民的蠻橫無理,更何況在日常待人接物中難免流露出專制固有的輕浮和淺薄。
因此,要讓中國成為受人尊敬的大國,中國人首先要承擔現代公民的責任;只要國人一日不完成道德與政治人格的重建,世界就不會看得起中國,中國的“主權”地位就只能是讓世人恐懼的野蠻象徵,中國的“統一”也只能是暴力維持的暫時結果。
要實現中國的國內統一,首先必須理性面對新疆和西藏等地的分離主義族群勢力。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恐怖分子”或“自殺式襲擊者”。如果一個國家出現分裂主義暴動,只能說明這個國家賴以形成的契約基礎並不存在,有的族群並不接受民族融合、共同生存的基本前提,因而要從根本上解決統一問題,漢族需要心平氣和地與藏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族群重新談判並製定新契約,直到各方達成共識。
真正的統一首先是人民在感情上的認同。強行統一隻能製造更深的裂痕和更多的暴力,壓制“敏感”問題的自由交流只能掩蓋真相、加深誤解、加劇隔閡、製造仇恨、惡化感情並貽誤尋求和平統一方案的機會,讓分離主義之火越燒越烈,讓中國內地成為各種恐怖襲擊的試驗基地。
在長期的輿論扭曲影響下,如今不同族群的人民之間的誤解已經發展到積重難返的地步,發生在新疆和西藏的暴力事件足以表明中國族群關係瀕臨危險邊緣。走向憲政統一的第一步是放開言論與新聞自由,尤其要讓漢族通過對話了解分裂主義訴求的真實根源並對症下藥。
要說服少數族群維護統一,必須停止對他們的歧視、打壓和剝奪,通過憲政機制切實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實行真正的地方民主自治,同時充分尊重當地人民對地方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少數族群聚居地建立專門保護區。漢族要恢復中華文明的雍容大度,不做不義之事、不圖不義之財,否則必然激化種族矛盾和怨恨;既然視少數族群為自己的同胞,就要尊重之、愛護之、善待之。
另一方面,少數族群也要理解,暴力和單方面脫離不是出路。如果中國內陸不能實現民主憲政,那麼即便一時實現獨立,一個強大的專制政權也將是安放在身邊的一顆不定時炸彈;只有在民主憲政下實現真正的自治,才是這些地區安寧、穩定、富足的最終保障。
在相互尊重、平等對待、自由交流的基礎上,中國的和平統一是完全可以實現的,而各族人民都認同的憲政統一必定比高壓專制下實行的武力統一更加穩定和持久。
台灣問題是中國革命留下的歷史遺產。兩大革命黨各自出於唯我獨尊、不容異己的立場,相互殘殺、長期內戰,不僅給自己和對方造成極大傷害,而且給全體國民帶來了巨大創傷。
1987年,國民黨在台灣解除黨禁、實行民主,為大陸政府樹立了良好榜樣。今後如何面對兩岸分治狀態既是一種挑戰,也是一個契機。兩岸未來由兩岸人民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通過民主程序共同決定。在兩岸主權歸屬不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兩岸政府至少有義務結束敵對狀態,放棄武力主張,避免將單方面決定強加在對方身上。
就像大陸單方面推進統一不僅無濟於事,反而激化“台獨”情緒一樣,島內片面推動“獨立”非但是徒勞之舉,反而造成大陸內部鷹派得勢。如果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願強加在對方身上,不僅將直接威脅台海安全,而且將收到適得其反的效果。
目前兩岸統一的最大障礙在於價值取向上的巨大落差,一個民主憲政的台灣不可能接受專制威權的大陸;這種文化差距不僅體現於兩岸政治和商業精英之間的交往,而且越來越多地體現於人民之間的交流。
如果大陸不改變現有的體制,那麼認同大陸的台灣人只會越來越少,兩岸離分裂將會越來越近。其實要實現大陸夢寐以求的兩岸統一,主動權掌握在大陸人民手中。只有實行民主憲政,大陸才可能和平統一台灣;只有當大陸的製度進步贏得台灣民心,統一最終才有希望。
3.中國憲政之障礙與國民的歷史責任
自辛亥革命百年來,中國憲政之所以屢屢受挫,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人民一直是被動的看客。 2003年“孫志剛事件”以來,尤其是隨著網絡信息的迅速普及,長期停滯的中國憲政獲得了新的動力。
民間維權普遍仿效“孫志剛模式”,通過媒體報導的悲劇性事件激發民眾義憤,最終觸動中央政府進行有限的製度改革。 2007年的廈門“集體散步”事件開啟了更加積極主動的維權模式,市民和政府的直接對話成功改變了影響市民生活的重大決策。
這些有限的維權成功為中國憲政帶來了活力和希望,但是存在維權成本高、結果不確定以及缺乏可複制性等局限。在一個憲法承諾的正常維權渠道走不通的情況下,民間維權難上加難,民間憲政依然嚴重動力不足。
中國憲政蹣跚難行,根本障礙是專制集權所維持的既得利益集團。本來中國憲政完全可以始於大刀闊斧的黨內民主改革,有魄力的最高領導者可以藉此創造與鞏固自己的民意支持和統治合法性,但是他們懼怕憲政分權損害自己的利益,其中的利害關係昭然若揭,無須贅述。
出國考察憲政的清末官員載澤曾說:“憲政有利於國,有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一語道破既得利益自“百日維新”以來阻礙憲政改革的玄機。然而,此言謬矣!憲政何止有利於民,又豈不有利於官? !即便拋開執政者個人的內在尊嚴,即便從執政者——尤其是最高領導者——自己的切身利益考慮,憲政只能給他們帶來一世清名,又能讓他們失去什麼?
當年孟子問齊宣王為何不施仁政:“為肥甘不足於口與?輕暖不足於體與?抑為採色不足視於目與?聲音不足聽於耳與?便嬖不足使令於前與?”今天同樣可以問執政者為何不施行憲政:難道還有哪個執政者錢沒賺夠嗎?榮華富貴沒有享盡嗎?
更多的權力、金錢、美色、排場、虛榮究竟能為你們增添什麼?如果還是執迷不悟,一味攬權斂財,直至自己或家人淪為權力鬥爭的犧牲品,那就不是利益動機在作祟,而是個人見識和品位的問題。
“千秋功罪,自有後人評說。”畢竟,歷史是後人寫的;謊言只能維持一時,終究是要被揭穿的。歷史教科書可以幾十年掩蓋真相,卻不可能永遠愚弄人民;歷史最終會還原真相,還歷史人物一個公道。
誰是堯舜,誰是桀紂,終將分得清清楚楚。如果哪位領導者能帶領中國實現民主憲政的夢想,打破中華民族數千年專制的魔咒,其豐功偉績豈是堯舜堪比!
隨著人民尊嚴意識的覺醒,中國的憲政時刻終將到來。任何統治者都不可能阻擋歷史潮流,也不可能永遠篡改歷史;他們所能做的,是用自己的行動決定自己的歷史定位。在每個人用自己的人生扮演的歷史大劇中,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自己的角色,並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那些對中國憲政進步做出貢獻的人,人民一定不會忘記他們,歷史的豐碑不會遺漏他們的名字;那些努力推動過憲政進步的人,即便有生之年沒有看到勝利的果實也會求仁得仁、無愧一生;那些怨天尤人、渾渾噩噩、碌碌無為者,則猶如空中浮塵,必將為世人藐視和遺忘;那些扼殺進步、對抗人民、抵制憲政、拒絕改革者,無論生前自封為什麼神聖地位,一定會被置於中國歷史的賬冊上!
當智慧的太陽驅散專制的陰霾、恢復昔日的光芒,普照在這片不幸多難的土地上,這個古老的民族在經歷千年沈睡、百年噩夢之後終將醒來,告別恐懼、懦弱和癲狂,拒絕奴役、洗腦和逃避,勇敢面對自我,做自己命運的主人。
每一個中國人站起來,為了個人的尊嚴、民族的前途,承擔自己作為人的責任,捍衛自己作為人的權利,用自己的良知和勇氣創造公平正義的國家秩序,用自己的覺醒和行動迎接中華憲政文明的曙光。繼承優良道德傳統、重建現代政治人格、實現自由民主憲政,是每一個中國人無可推卸的責任與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