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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雷根 解釋美國憲法之所以偉大的原因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美國憲法,是美國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該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在費城召開的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並在此後不久為當時美國擁有的13個州的特別會議所批准。

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一個由各個擁有主權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個聯邦政府來為聯邦的運作而服務。從此聯邦體制取代了基於邦聯條例而存在較為鬆散的邦聯體制。1788年,美國憲法正式生效。美國憲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憲法,該憲法為日後許多國家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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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納·威爾遜·雷根(英語:Ronald Wilson Reagan,1911年2月6日-2004年6月5日),美國共和黨籍政治家,第40任美國總統(1981年-1989年),第33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1967年-1975年)。踏入政壇前,雷根也曾擔任過運動廣播員、救生員、報社專欄作家、電影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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