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期限為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卅日內。苗栗地檢署表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統計截至昨日,共對苗栗縣長鍾東錦等十四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提訴期限至明年元月3日
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對象,除有已於本月廿日提訴當選無效的鍾東錦,另有第五選區黃姓縣議員,及九名鄉鎮民代表、三名村里長,鄉鎮市長部分則無。
苗栗地檢署表示,被提訴當選無效者,其中部分是認定候選人親自參與賄選犯行;部分基於法院判決前例,因候選人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參與賄選犯行故據而起訴。均是依據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賄選犯罪之相關事證作為基礎,秉持行政中立、司法獨立標準執行法律權責。
選後續查涉賄案約40件
苗栗地檢署指出,苗栗查賄團隊以對抗使用金錢、暴力等不法手段介入選舉者為目標,從偵辦刑事案件階段即建立完整資訊傳遞、彙整管道,並安排有效率的行政程序,選舉委員會於十二月二日公告當選名單,地檢署就在同日提起首件當選無效之訴,到昨天共針對十一件、十四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當選無效之訴依法必須在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卅日內提出,因最後期限適逢假日順延一天到明年元月三日;檢方選後持續清查相關涉賄案件,總數約四十件,如有涉賄案在最後期限之日有結果,不排除再新增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