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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李筱峰:何謂「黑金政治」?


台灣社會有人以「黑金政治」來形容中國國民黨的政治,如此形容合理嗎?

「黑」即「黑道」,「金」是「金錢」。一九九○年代台灣各項中央民代選舉,在黨國一體的政黨運作過程中,必須靠金錢賄選才可以當選,再利用黑道勢力介入地方政治充當護法,使得黑金結合成為左右國家政策的利益團體。其中,具有黑道背景的人士,本身更直接參與選舉,進入地方基層政治,之後再進入中央,干預地方與中央的政治資源,藉機將自己的身分漂白,利用開設合法的公司為掩飾,以幫派做後盾,成為妨礙國家政治的絆腳石。故涉及政府、財團、黑道的政治,稱為「黑金政治」。

然而,黑金政治並非始自一九九○年代,早在中國大陸時代的一九二○年代,蔣介石主控下的國民黨,即已埋下種因。原本在國民黨陣營之中「排無生肖」的蔣介石,從黃埔軍校校長開始發跡,先後鬥倒國民黨內各個大老,掌握軍權,透過「北伐」,攀上中國政治的頂峰。自一九二七年以後,蔣介石主導下的國民黨,與「江浙財閥」建立更密切的關係,成就了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的興起。蔣並結交上海黑社會的青幫頭子杜月笙,不僅利用其旗下流氓來暗殺政治異己,也利用他們來掌控金融機構,「黑金」政治於焉形成。

一九三二年間,蔣介石的特務要角、「軍統」頭子戴笠,與蔣介石的「換貼」弟兄、上海青幫頭子杜月笙,共同籌組大運公司,經銷航空公路建設獎券,和販賣煙土(鴉片),謀取暴利,來補貼龐大的特務活動經費。杜月笙販賣鴉片的銷售對象還包括美國,美國毒品局就曾記載:中國人董海翁是杜月笙與美國犯罪集團海洛英買賣的主要聯絡人。一方面又兼任中國外交部長宋子文的保鑣兼司機;美國國務院的檔案也記錄:大量的中國海洛英,是利用外交途徑走私進入美國的;美國財政部的看法是:董海翁是蔣介石的代理人,負責安排將毒品送到美國之各項事宜。

為了個人獨裁與一黨專政,蔣介石製造各種恐怖暗殺,極力打擊在野民主人士,例如一九三一年捕殺鄧演達、一九三三年暗殺楊杏佛、一九三四年暗殺史量才、一九四六年連續暗殺李公樸、聞一多……、一九四九年屠殺楊虎城全家,連小孩都不留。而民主人士張君勱、羅隆基、沈鈞儒、鄒韜奮等,都曾遭其逮捕下獄。不計其數的知識份子,遭一介獨夫迫害。他手下的「軍統局」(戴笠、毛人鳳主持)、「中統局」(陳立夫、陳果夫主持)等特務組織,以及上海角頭杜月笙主導的青幫,都成為他暗殺政治異己、整肅異議人士的工具。

「黑」「金」一體兩面的政權,勢必應驗艾克頓(Lord Acton)的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蔣介石掌控的國民黨黑金政權的腐敗,罄竹難書,茲舉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美國《紐約時報》回顧蔣宋美齡一生的大篇幅報導來看,足可見其一斑。這篇標題「蔣女士.105.中國領導人的寡婦死亡」的報導中,整篇文章從開始到結尾,都不斷強調一件事,就是蔣宋美齡A了美國的錢,報導中也呈現了蔣政權在大陸時代的腐敗:「歷史學家們記錄了蔣介石以殘殺手腕,贏取,保有,最終失去權力的過程。後來幾年,事情變得明朗化,蔣氏家庭A了好幾億用來支援中國抗日和打共產黨戰爭的美援。」「他們是賊,他們每一個人都是賊。」「他們從我們送給蔣政府的上十億美金裡,偷取了將近七億五千萬美金。他們偷了這筆錢,而且將這筆錢投資在巴西的聖保羅,以及就在這裡,紐約的房地產。」

一九四九年八月五日美國國務院發表的〈對華白皮書〉,把蔣政權的貪污腐敗,淋漓呈現。〈白皮書〉的序言說:「腐敗是國民黨政權崩潰的致命因素。」這一年年底,國民黨政權終於敗逃到台灣。

戰後初期的台灣地方政治,原本充滿著士紳主導的色彩,揆諸一九四六年各級民意代表,從國民參政員、省參議會議員,到各縣市參議會議員,多屬地方士紳或地主,但是經歷了一場腥風血雨的二二八大整肅之後,許多台灣社會菁英消失殆盡,許多劫後餘生的地方領袖,對政治產生恐懼與冷漠,不再與聞政治,加以緊接而來的「土地改革」及白色恐怖政治,更讓地方領導階層產生鬆動,地方政治體質逐漸改變,土豪地痞、黑道流氓、地方政客逐漸進入地方政壇,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埋下了往後國民黨政權在台的「黑金」政治的另一路途。

國民黨敗退來台之後,為了其政權的穩定,以養地方派系穩定其政權,地方派系藉基層金融、介入公共工程等經濟特權,維持其派系發展;進一步將黑道勢力引進樁腳動員系統,久而久之,黑道人物也學會選舉動員模式,參與選舉,進入各縣市地方議會。黑金政治人物利用暴力和賄選等手段,控制地方政治勢力,進一步取得官職或民意代表的位置。黑金出身的政治人物,通常在從政過程中,經常又會以貪污等方式來補回在選舉時使用的資金,或回饋黑道的支持。

黑金政治包含兩個層面──「政商勾結」以及「政黑勾結」。

前者「政商勾結」的結果,利益輸送等行為相當嚴重,以下的案例也就不足為奇。例如:前立法院長劉松藩非法超貸台中商銀十五億,收取佣金一點五億;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掏空安峰公司資金二百一十七億和議長賄選;曾任國民黨中常委的王又曾,掏空一千億以上;前屏東縣立委郭廷才,挪用東港信合社存款二十三億,屏東市公園預定地地皮炒作,不法獲利近十九億元;前高雄市長王玉雲中興銀行超貸案違法放貸八百億;前國安局出納組上校劉冠軍貪污洗錢國安密帳二點六億;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私挪東華公司八點八億,銀行貸款六百二十三億中逾期放款二百億;前立委王令麟掏空力霸、台開和遠倉公司資產共約十二億;前立委廖福本販賣奇美公司假股票詐騙一點六億;新偕中集團總裁梁柏薰以人頭帳戶向華僑銀行超貸冒貸五十三億;軍購處上校涉嫌尹清楓命案和拉法葉軍購弊案,收取佣金一百六十五億……,還有施治明、伍澤元、朱婉清、何智輝等等「族繁不及備載」的名單,全為中國國民黨同志。

至於「政黑勾結」,則是政權當局與黑道之間往來,相互利用。例如一九八四年十月,軍事情報局利用外省黑社會組織竹聯幫的弟兄,到美國刺殺華裔的異議作家江南,爆發的江南命案,即是政黑掛鉤的極致。

台灣民主化之後,黑道人物不僅更積極參選各級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還進一步攀升進入國會。一九九四年警政署檢肅科就指出,八百八十三名縣市議員當中,有二十八名是流氓,二十九名是幫派份子,一百五十名有黑道關係。一九九五年的情治報告,鄉鎮民代表37.8%具有黑道背景,縣市議員約26.5%,中央民代約3%。

黑道背景的人士成為民意代表,他們不僅藉此「漂白」,並藉此貫串「人脈」「錢脈」,他們利用在地方的強大勢力當選,在任時利用其身分為自己的「事業」護航。

黑道治鄉、治縣,甚至治國的模式,有以下六種:掌握地方派系的金脈(農會、地方信合社)、介入公共工程、土地買賣或炒作、選舉賄選或恐嚇、股市投機炒作、經營不法事業。

從基層金融逾放款情形及呆帳數目,可以看出地方金融被政治權力掏空的「失金」程度。例如屏東縣逾放金額高達二百六十億(二○○○年);全國各地農會信用部逾放比超過50%的農會,就有十五家,超過30%的有三十七家。台灣省農會逾放比高達90%。(二○○○年)

三大黑金法案:「農發條例」、「博弈條款」、「地方首長、農漁會幹事解職鬆綁條例」,顯示了「黑金治國」的可悲與可惡。

【參考資料及推薦閱讀】
李筱峰,《台灣人應該認識的蔣介石》,台北:玉山社,二○○四。
陳國霖,《黑金—— 台灣政治與經濟實況揭密》,台北:商周,二○○四。
邱花妹,〈透視黑金關係〉,《天下雜誌》,二○○○.一.一。
編輯部,〈黑金政治,人民的最恨〉,《天下雜誌》,二○○○.一.一。

原文出處 李筱峰著《台灣史101問》第79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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