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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

政治案件審判次數前10名決策者,分別為蔣介石、殷敬文、周至柔、周咸慶、刑炎初、范明、彭國壎、王名馴、桂永清、張羣


行政院促轉會在「任務推動及調查結果報告書」揭露,蔣介石執政時期的政治案件數量,總數為7822人次,其所行使過核覆權的共3469人次,占4成5比例,而蔣介石核覆的政治案件,最終判決結果6成以上是重刑;蔣介石更介入軍事審判決策4101次。

促轉會研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呈現威權統治時期的壓迫體制圖像。在政治案件基本樣態方面,若以年代分析,1950年代占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一半以上(50.82%),其次是1980年代,占總政治案件約四分之一(25.05%)。

據統計,承上可知當時的領導人執政年代案件量的比重:蔣介石執政時期,政治案件數量為7822人次,占總數68.53%。其次是蔣經國時期共3007人次,占總數26.34%;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中,政治案件「審理結果」資料總數為1萬2034人次,判處重刑者約占28%。以刑度類型區分,判決刑度最多者為有期徒刑,占總數過半(52.04%)。

促轉會分析,關於1153名死刑判決者,有1039人於1950年代判處死刑,占總數超過9成(90.03%);最晚至1981年尚有1位被處死刑之當事人。觀察判處最多死刑的1950年代,判死刑案件的同案被告平均數量為14.68人,遠高於總體平均的6.48人,究其原因,主要是1950年代幾個牽連甚廣的政治案件,如1955年的鹿窟事件、省工委案等。

資料顯示,具「終審裁判之法條」資料者共6658人次,政治案件終審判決引用次數最多的主要法條為「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有14.67%的當事人因參加叛亂組織或集會受到判決,其次為「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占總人次11.16%。

促轉會強調,資料庫收錄起訴與審判過程各階段之決策者與參與人員,從檢察官、審判官、各級機關主要軍政官員、總統府到最高決策者總統,經統計,全部決策者與參與者共2071人。

促轉會指出,須說明的是,每位決策者的參與程度差異很大,90%的參與者決策次數低於100次,然而參與次數前10名的決策者,每人都參與1500次以上,蔣介石更介入4101次決策。

前10名決策者分別為,蔣介石、殷敬文、周至柔、周咸慶、刑炎初、范明、彭國壎、王名馴、桂永清、張羣。另外,同層級的參與者的涉入程度也差很多,以軍法官為例,有61%的軍法官參與決策小於10次,而殷敬文、周咸慶、刑炎初、范明、彭國壎、王名馴6名軍法官,其參與次數則均高達2000次以上。

促轉會表示,蔣介石執政時期的政治案件數量總數為7822人次,而他所行使過核覆權的,共3469人次,約4成5(44.39%)的判決。其中,經過蔣介石核覆的政治案件,最終判決的結果6成(60.91%)以上是重刑。

值得注意的是,蔣介石參與核覆的案件中,超過8成的當事人的判決刑度被加重,其中,超過3成的當事人初審刑度不是死刑,但最後被改判為死刑。然而,在判決的核覆過程中,沒有蔣介石介入的政治案件中,有接近6成的當事人的判決刑期被減輕,被改判死刑的政治案件不到5%。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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